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冠铜业分公司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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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冠铜业分公司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冠铜业分公司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5 14:53点击次数:
索引号:*/*-00136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冠铜业分公司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皖环函[2023]277号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5 14:53:58
发文日期:2023-03-15 14:53:58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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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冠铜业分公司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15 14: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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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号:皖环函[2023]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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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 (略) (略) :

《 (略) 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2-03-*)收悉。项 (略) 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金冠铜业双闪现有厂区内,在厂区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对现有配料系统、精矿干燥系统、熔炼、吹炼和阳极精炼系统、制酸系统、渣选系统以及配套的公用和环保系统等进行挖潜和升级改造,包括1#精矿仓库(水运)改造、蒸汽干燥改造、冰铜储存与运输改造、渣缓冷场改造、冰铜磨系统改造、闪速吹炼渣水淬及运输改造、阳极精炼与浇铸系统改造、竖炉及保温炉系统改造、石灰石乳浆化改造等。厂区产能由现有的年产40万吨阴极铜,通过挖潜到年产40万吨阴极铜 8万吨阳极铜的规模。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技改完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各环节应严格执行《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阳极铜、石英砂、石灰石等大宗物料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运输;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厂区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按《报告书》要求,在厂区现有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矿仓贮存、运输、混合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处理后排放;蒸汽干燥废气经高效覆膜滤袋理后排放;优化制酸尾气和环境集烟系统尾气治理措施,环境集烟系统尾气通过布袋除尘器 新增钙法脱硫 钠法脱硫处理后与经双氧水法处理后的制酸尾气一同通过128米高排气筒外排;对厂区现有电解净液系统硫酸雾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优化排气筒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硫酸雾、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部分直接经二冶排污沟排入长江,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2中的直接排放标准,技改后,厂区循环冷却排水总量减少540吨/日;废酸经现有污酸治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石灰石—石灰两段中和法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现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增双氧水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尾矿渣、石膏、中和渣以及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废触媒、砷滤饼、熔炼渣(阳极泥)以及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石膏、尾矿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3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l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现有1个4000立方米事故池及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对新增风险源双氧水库区设置围堰以及配套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投产前应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现有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九)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 (略) 生态环境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L)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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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5 14:53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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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 (略) (略) :

《 (略) 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2-03-*)收悉。项 (略) 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金冠铜业双闪现有厂区内,在厂区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对现有配料系统、精矿干燥系统、熔炼、吹炼和阳极精炼系统、制酸系统、渣选系统以及配套的公用和环保系统等进行挖潜和升级改造,包括1#精矿仓库(水运)改造、蒸汽干燥改造、冰铜储存与运输改造、渣缓冷场改造、冰铜磨系统改造、闪速吹炼渣水淬及运输改造、阳极精炼与浇铸系统改造、竖炉及保温炉系统改造、石灰石乳浆化改造等。厂区产能由现有的年产40万吨阴极铜,通过挖潜到年产40万吨阴极铜 8万吨阳极铜的规模。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技改完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各环节应严格执行《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阳极铜、石英砂、石灰石等大宗物料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运输;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厂区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按《报告书》要求,在厂区现有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矿仓贮存、运输、混合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处理后排放;蒸汽干燥废气经高效覆膜滤袋理后排放;优化制酸尾气和环境集烟系统尾气治理措施,环境集烟系统尾气通过布袋除尘器 新增钙法脱硫 钠法脱硫处理后与经双氧水法处理后的制酸尾气一同通过128米高排气筒外排;对厂区现有电解净液系统硫酸雾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优化排气筒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硫酸雾、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部分直接经二冶排污沟排入长江,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2中的直接排放标准,技改后,厂区循环冷却排水总量减少540吨/日;废酸经现有污酸治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石灰石—石灰两段中和法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现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增双氧水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尾矿渣、石膏、中和渣以及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废触媒、砷滤饼、熔炼渣(阳极泥)以及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石膏、尾矿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3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l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现有1个4000立方米事故池及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对新增风险源双氧水库区设置围堰以及配套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投产前应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现有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九)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 (略) 生态环境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L)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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