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3月10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3年3月7日-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立体库项目 | 文环表[2023]009号 |
2 | 廊坊万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文环表[2023]010号 |
3 | 文 (略) 年产80万平方米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 文环表[2023]011号 |
4 | 文 (略) 年产1万套汽车座椅及2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项目 | 文环表[2023]012号 |
5 | 河北环益 (略) 年收集储存30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 | 文环表[2023]013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3月10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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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立体库项目 | 文环表[2023]009号 |
2 | 廊坊万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文环表[2023]010号 |
3 | 文 (略) 年产80万平方米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 文环表[2023]011号 |
4 | 文 (略) 年产1万套汽车座椅及2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项目 | 文环表[2023]012号 |
5 | 河北环益 (略) 年收集储存30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 | 文环表[2023]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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