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瑞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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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瑞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港口大道2345号15幢110—11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 (略) (略) 拟自行生产五金配件的模具,后期拟对自有产品进行喷漆、点漆工艺生产,不再委托外协,故扩大厂房面积进行生产。本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为年产五金配件300吨。项目新聘职工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145m处天天乐幼儿园,距离项目较远,且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治理措施

调漆、喷漆、点漆、烘干及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喷漆柜、自动点漆柜的集气装置收集与烘箱的集气管道收集汇合至主管道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DA002)外排,属于有组织排放,参照对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的可行技术,项目调漆、喷漆、点漆、烘干及喷枪清洗废气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将调漆、喷漆、点漆、烘干设置设置为连通式密闭车间,产生有机废气的重点工序采用集气罩或者集气管道收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及VOCs物料的管理要求及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3、噪声治理措施:

现有工程的噪声主要为1F的压铸设备所产生,应合理调整车间压铸设备的布局,在生产时应采用减振垫、确保车间门窗关闭后方可运行,从而更有效减少车间噪声源强的产生。另,对于本改扩建项目,建议的噪声源控制措施如下: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金属渣、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擦拭抹布、废清洗溶剂、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五金配件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港口大道2345号15幢110—11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 (略) (略) 拟自行生产五金配件的模具,后期拟对自有产品进行喷漆、点漆工艺生产,不再委托外协,故扩大厂房面积进行生产。本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为年产五金配件300吨。项目新聘职工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145m处天天乐幼儿园,距离项目较远,且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治理措施

调漆、喷漆、点漆、烘干及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喷漆柜、自动点漆柜的集气装置收集与烘箱的集气管道收集汇合至主管道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DA002)外排,属于有组织排放,参照对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的可行技术,项目调漆、喷漆、点漆、烘干及喷枪清洗废气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该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将调漆、喷漆、点漆、烘干设置设置为连通式密闭车间,产生有机废气的重点工序采用集气罩或者集气管道收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及VOCs物料的管理要求及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3、噪声治理措施:

现有工程的噪声主要为1F的压铸设备所产生,应合理调整车间压铸设备的布局,在生产时应采用减振垫、确保车间门窗关闭后方可运行,从而更有效减少车间噪声源强的产生。另,对于本改扩建项目,建议的噪声源控制措施如下: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金属渣、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擦拭抹布、废清洗溶剂、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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