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与高新一路交口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合泰泽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现厂址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1号楼,主要从事后生元固态发酵类益生菌粉等食品生产。现该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与高新一路交口地块建设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286.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办公楼、2栋厂房、1栋联合厂房以及门卫室等,建筑面积25105.02㎡,建成后将现有厂区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此,同时新建益生菌粉(液体发酵)生产线、固体饮料(条包固体)生产线、调制乳粉(奶粉罐/条包)生产线等,可实现年产后生元固态发酵类益生菌粉576吨、益生菌粉(液体发酵)21.6吨、固体饮料(条包固体)378吨、特殊膳食(条包固体)810吨、非活菌固体550.8吨、调制乳粉(奶粉罐/条包)1728吨、其他类型奶粉罐3168吨、饮料(液体)1620吨、特殊膳食(液体)756吨、凝胶糖果120吨、果冻378吨、压片糖果254.5吨、辅酶Q10 2吨。该项目环保投资184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治理、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固态发酵、酶解、接种发酵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喷码、封膜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涡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2排放;产品检测、研发试验环节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动物饲养环节产生的废气经动物房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6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排气筒P7楼顶排放。

上述排气筒中,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4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7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粉碎、灌装、投料、称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和车间高效空气过滤净化系统整体换风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喷码、封膜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豆子清洗废水、豆子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旋涡湿式除尘器排水、灭菌锅排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曝气+预沉淀+A/O+MBR+二次沉淀)预处理后,与纯水设备排浓水、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循环冷却塔排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粉碎机、离心机、CIP清洗设备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滤渣、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纯水设备废滤芯、新风系统废滤膜、污泥、废培养基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纯水设备废滤芯、新风系统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 (略) 政清淤车定期清运处置,滤渣、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作为饲料外售,废培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墨盒、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废垫料、动物尸体、废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喷头清洗废液、废紫外灭菌灯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2023年3月15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与高新一路交口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合泰泽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现厂址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1号楼,主要从事后生元固态发酵类益生菌粉等食品生产。现该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与高新一路交口地块建设创源生物生产基地及重点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286.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办公楼、2栋厂房、1栋联合厂房以及门卫室等,建筑面积25105.02㎡,建成后将现有厂区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此,同时新建益生菌粉(液体发酵)生产线、固体饮料(条包固体)生产线、调制乳粉(奶粉罐/条包)生产线等,可实现年产后生元固态发酵类益生菌粉576吨、益生菌粉(液体发酵)21.6吨、固体饮料(条包固体)378吨、特殊膳食(条包固体)810吨、非活菌固体550.8吨、调制乳粉(奶粉罐/条包)1728吨、其他类型奶粉罐3168吨、饮料(液体)1620吨、特殊膳食(液体)756吨、凝胶糖果120吨、果冻378吨、压片糖果254.5吨、辅酶Q10 2吨。该项目环保投资184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治理、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固态发酵、酶解、接种发酵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喷码、封膜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涡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2排放;产品检测、研发试验环节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动物饲养环节产生的废气经动物房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6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排气筒P7楼顶排放。

上述排气筒中,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4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7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粉碎、灌装、投料、称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和车间高效空气过滤净化系统整体换风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喷码、封膜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5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豆子清洗废水、豆子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旋涡湿式除尘器排水、灭菌锅排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曝气+预沉淀+A/O+MBR+二次沉淀)预处理后,与纯水设备排浓水、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循环冷却塔排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粉碎机、离心机、CIP清洗设备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滤渣、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纯水设备废滤芯、新风系统废滤膜、污泥、废培养基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纯水设备废滤芯、新风系统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 (略) 政清淤车定期清运处置,滤渣、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作为饲料外售,废培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墨盒、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废垫料、动物尸体、废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喷头清洗废液、废紫外灭菌灯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2023年3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