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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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20233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15日~2022年03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宕昌县 (略) 新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陇环发(2023)14号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和县石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陇环发(2022)16号

附件:1、 陇环发(2023)14号--关于宕昌县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陇环发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和县石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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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20233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15日~2022年03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宕昌县 (略) 新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陇环发(2023)14号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和县石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陇环发(2022)16号

附件:1、 陇环发(2023)14号--关于宕昌县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陇环发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和县石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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