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871-*、*(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 编:*
项目名称 | 昆明医科大学 (略) PET/C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华区西站麻园1号昆明医科大学 (略) 7号楼A区负一楼 | 建设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
项目概况 | |||||
医院拟将7号楼负一楼A区西北侧停车场改造为PET/CT中心及辅助设施,拟向有销售许可的单位购买氟-18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72×10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1台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2枚放射源(锗-68 ,属于Ⅴ类放射源)。总投资2100万元,环保投资240.5万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固废及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产生X射线。 2.运行期:主要污染有β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PET/CT产生的X射线。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影响:职业人员受照剂量小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约束值小于0.1mSv/a。 (2)辐射屏蔽防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手套箱、注射窗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剂量率要求;PET/CT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3)辐射安全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行门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装视频和对讲系统,固定式剂量报警仪,储源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巡检,配备个人计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X-γ辐射监测仪,β表面污染监测仪。 (4)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沾染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衰变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后,作为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5)放射性废液:设置放射性废水收集管网和衰变池,放射性废水处置措施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6)放射性废气: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独立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7)已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已制定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辐射工作场所实行监督区、控制区管理,职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环境监测设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871-*、*(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 编:*
项目名称 | 昆明医科大学 (略) PET/C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华区西站麻园1号昆明医科大学 (略) 7号楼A区负一楼 | 建设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
项目概况 | |||||
医院拟将7号楼负一楼A区西北侧停车场改造为PET/CT中心及辅助设施,拟向有销售许可的单位购买氟-18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72×10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1台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2枚放射源(锗-68 ,属于Ⅴ类放射源)。总投资2100万元,环保投资240.5万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固废及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产生X射线。 2.运行期:主要污染有β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PET/CT产生的X射线。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影响:职业人员受照剂量小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约束值小于0.1mSv/a。 (2)辐射屏蔽防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外人员可达处,屏蔽体、手套箱、注射窗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剂量率要求;PET/CT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3)辐射安全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行门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装视频和对讲系统,固定式剂量报警仪,储源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巡检,配备个人计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X-γ辐射监测仪,β表面污染监测仪。 (4)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沾染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衰变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后,作为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5)放射性废液:设置放射性废水收集管网和衰变池,放射性废水处置措施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6)放射性废气: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独立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7)已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已制定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辐射工作场所实行监督区、控制区管理,职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环境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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