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关于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11号
关于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
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111-*-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海西镇境内,供水管沿平海大道南侧敷设,全长约3810米,管径DN600。供水管沿线共跨越10条河道,并新建10座管桥(其中除2#管桥为三跨过河外,其余9座管桥均为单跨过河),其余沿线管道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本工程新建10座管桥设计最低管底标高均大于等于4.31米(1985国家高程),管桥净跨均大于等于河道规划河宽,2#管桥桥墩阻水比小于8%,管桥布置均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施工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共计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占用一般水域面积1.00平方米(荷花河),占用水域容积4立方米,开挖补偿一般水域面积5.45平方米(其中开挖荷花河水域面积1.94平方米,开挖陡南河-1水域面积3.51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共计22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公司应做好管桥两侧桥台与上下游河道护岸的衔接,本阶段设计新建护岸总长53m,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投资22.9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管桥工程的施工时序,施
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管桥仅为道路给水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总平面布置图
3、1#管桥平面、剖面图
4、2#管桥平面、剖面图
5、3#管桥平面、剖面图
6、4#管桥平面、剖面图
7、5#管桥平面、剖面图
8、6#管桥平面、剖面图
9、7#管桥平面、剖面图
10、8#管桥平面、剖面图
11、9#管桥平面、剖面图
12、10#管桥平面、剖面图
13、1#、2#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4、3#、4#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5、5#、6#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6、7#、8#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7、9#、10#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8、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2023年3月14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 | ||||||||||||
所在水系 | 瑞平平原-下周河-1、荷花河、徐宅河、徐宅河-5、陡南河-1、横塘河、东横塘河-1、北厂河-4、海涂一河、海涂二河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海西镇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平发改投资【2022】18号 | |||||||||||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本工程为道路给水管改造设计西侧接通北山水厂一期 DN500 现状给水管,东侧接入北山水厂二期DN800 现状给水管,设计给水管沿平海大道南侧敷设。设计供水管道管径采用 DN600,全长约3810m。沿线配水干管共计过河10处,在过河位置新建管桥10座,除2#管桥为三跨过河外,其他9座管桥均为单跨过河,沿线管道工程除管桥外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 ||||||||||||
河段主要指标及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涉河建筑物名称 | 河道名称 |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 设计水位(m) | 管桥跨度(m) | 河道宽度(m) | 管桥净跨(m) | 流量(m3/s) | 工况序列 | 阻水比 | 最低管底标高(m) | 壅水高度及范围(m) | 冲刷深度(m) |
1#管桥 | 下周河-1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3.81 | 1×12 | 5.53 | 5.53>5.53(满足规范要求) | 19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2#管桥 | 荷花河 | 3.81 | 3×16 | 37.9 | 37.9>37.9(满足规范要求) | 158 | 现状工况 | 5.03 | 5.76>4.31(满足规范要求) | 0.003 | 0.45<0.5(满足规范要求) | ||
3#管桥 | 徐宅河 | 3.81 | 1×19.5 | 16.49 | 16.49>16.49(满足规范要求) | 55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4#管桥 | 徐宅河-5 | 3.81 | 1×7.5 | 3.53 | 3.53>3.53(满足规范要求) | 12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5#管桥 | 陡南河-1 | 3.81 | 1×12 | 7.57 | 7.57>7.57(满足规范要求) | 25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6#管桥 | 横塘河 | 3.81 | 1×19.5 | 12.34 | 12.34>12.34(满足规范要求) | 41 | 现状工况 | 0 | 5.76>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7#管桥 | 东横塘河-1 | 3.81 | 1×8 | 5.58 | 5.58>5.58(满足规范要求) | 19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8#管桥 | 北厂河-4 | 3.81 | 1×10 | 8.35 | 8.35>8.35(满足规范要求) | 31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9#管桥 | 海涂一河 | 3.81 | 1×12 | 7.72 | 7.72>7.72(满足规范要求) | 26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10#管桥 | 海涂二河 | 3.81 | 1×16 | 9.17 | 9.17>9.17(满足规范要求) | 31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本工程实施后管桥桥墩总占用水域面积1m2(为2#管桥建设占用水域,占用河道为荷花河,为桥墩占用),为一般水域;本次采取开挖水域进行补偿,主要为开挖管桥周边河道,开挖河道为荷花河及陡南河-1,总开挖水域面积5.45m2(其中开挖荷花河水域面积1.94m2,开挖陡南河-1水域面积3.51m2),即补偿水域面积5.45m2,均为一般水域,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开挖河底高程均为0m。同时对开挖的河道进行新建护岸防护,本工程拟新建护岸长度53m,其中干砌石挡墙型式护岸长8m,仿木桩护岸型式长度45m,投资概算为22.92万元。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
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 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11号
关于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
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111-*-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海西镇境内,供水管沿平海大道南侧敷设,全长约3810米,管径DN600。供水管沿线共跨越10条河道,并新建10座管桥(其中除2#管桥为三跨过河外,其余9座管桥均为单跨过河),其余沿线管道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本工程新建10座管桥设计最低管底标高均大于等于4.31米(1985国家高程),管桥净跨均大于等于河道规划河宽,2#管桥桥墩阻水比小于8%,管桥布置均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施工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共计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占用一般水域面积1.00平方米(荷花河),占用水域容积4立方米,开挖补偿一般水域面积5.45平方米(其中开挖荷花河水域面积1.94平方米,开挖陡南河-1水域面积3.51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共计22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公司应做好管桥两侧桥台与上下游河道护岸的衔接,本阶段设计新建护岸总长53m,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投资22.9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管桥工程的施工时序,施
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管桥仅为道路给水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总平面布置图
3、1#管桥平面、剖面图
4、2#管桥平面、剖面图
5、3#管桥平面、剖面图
6、4#管桥平面、剖面图
7、5#管桥平面、剖面图
8、6#管桥平面、剖面图
9、7#管桥平面、剖面图
10、8#管桥平面、剖面图
11、9#管桥平面、剖面图
12、10#管桥平面、剖面图
13、1#、2#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4、3#、4#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5、5#、6#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6、7#、8#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7、9#、10#管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18、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
2023年3月14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 | ||||||||||||
所在水系 | 瑞平平原-下周河-1、荷花河、徐宅河、徐宅河-5、陡南河-1、横塘河、东横塘河-1、北厂河-4、海涂一河、海涂二河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海西镇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平发改投资【2022】18号 | |||||||||||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本工程为道路给水管改造设计西侧接通北山水厂一期 DN500 现状给水管,东侧接入北山水厂二期DN800 现状给水管,设计给水管沿平海大道南侧敷设。设计供水管道管径采用 DN600,全长约3810m。沿线配水干管共计过河10处,在过河位置新建管桥10座,除2#管桥为三跨过河外,其他9座管桥均为单跨过河,沿线管道工程除管桥外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 ||||||||||||
河段主要指标及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涉河建筑物名称 | 河道名称 |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 设计水位(m) | 管桥跨度(m) | 河道宽度(m) | 管桥净跨(m) | 流量(m3/s) | 工况序列 | 阻水比 | 最低管底标高(m) | 壅水高度及范围(m) | 冲刷深度(m) |
1#管桥 | 下周河-1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3.81 | 1×12 | 5.53 | 5.53>5.53(满足规范要求) | 19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2#管桥 | 荷花河 | 3.81 | 3×16 | 37.9 | 37.9>37.9(满足规范要求) | 158 | 现状工况 | 5.03 | 5.76>4.31(满足规范要求) | 0.003 | 0.45<0.5(满足规范要求) | ||
3#管桥 | 徐宅河 | 3.81 | 1×19.5 | 16.49 | 16.49>16.49(满足规范要求) | 55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4#管桥 | 徐宅河-5 | 3.81 | 1×7.5 | 3.53 | 3.53>3.53(满足规范要求) | 12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5#管桥 | 陡南河-1 | 3.81 | 1×12 | 7.57 | 7.57>7.57(满足规范要求) | 25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6#管桥 | 横塘河 | 3.81 | 1×19.5 | 12.34 | 12.34>12.34(满足规范要求) | 41 | 现状工况 | 0 | 5.76>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7#管桥 | 东横塘河-1 | 3.81 | 1×8 | 5.58 | 5.58>5.58(满足规范要求) | 19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8#管桥 | 北厂河-4 | 3.81 | 1×10 | 8.35 | 8.35>8.35(满足规范要求) | 31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9#管桥 | 海涂一河 | 3.81 | 1×12 | 7.72 | 7.72>7.72(满足规范要求) | 26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10#管桥 | 海涂二河 | 3.81 | 1×16 | 9.17 | 9.17>9.17(满足规范要求) | 31 | 现状工况 | 0 | 4.35>4.31(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本工程实施后管桥桥墩总占用水域面积1m2(为2#管桥建设占用水域,占用河道为荷花河,为桥墩占用),为一般水域;本次采取开挖水域进行补偿,主要为开挖管桥周边河道,开挖河道为荷花河及陡南河-1,总开挖水域面积5.45m2(其中开挖荷花河水域面积1.94m2,开挖陡南河-1水域面积3.51m2),即补偿水域面积5.45m2,均为一般水域,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开挖河底高程均为0m。同时对开挖的河道进行新建护岸防护,本工程拟新建护岸长度53m,其中干砌石挡墙型式护岸长8m,仿木桩护岸型式长度45m,投资概算为22.92万元。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
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 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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