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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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 (略) 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0%,招 (略) 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2.项目规模: (略) 全境总面积为12676.58km2。
3.招标内容与范围: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①业绩要求: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②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纳入全 (略) 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投标活动。④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全 (略) 场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全 (略) 场监管服 (略) 场主体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 (略) 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涉密项目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4日16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水利厅网上发布。
本招 (略) 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0%,招 (略) 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2.项目规模: (略) 全境总面积为12676.58km2。
3.招标内容与范围: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①业绩要求: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②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纳入全 (略) 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投标活动。④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全 (略) 场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全 (略) 场监管服 (略) 场主体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 (略) 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涉密项目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4日16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水利厅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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