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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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054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传 真:0543-*

通讯地址: (略) 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审批意见

1

山东 (略) 年产43000吨锂新型捕收剂项目

沾审建环﹝2023﹞11号

2023.3.14

见附件

2

山东沾化金 (略)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沾审建环﹝2023﹞12号

2023.3.14

见附件

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pdf

沾审建环﹝2023﹞11号审批意见.pdf

沾审建环﹝2023﹞12号审批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054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传 真:0543-*

通讯地址: (略) 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审批意见

1

山东 (略) 年产43000吨锂新型捕收剂项目

沾审建环﹝2023﹞11号

2023.3.14

见附件

2

山东沾化金 (略)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沾审建环﹝2023﹞12号

2023.3.14

见附件

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pdf

沾审建环﹝2023﹞11号审批意见.pdf

沾审建环﹝2023﹞12号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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