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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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尤溪县安丰石料厂(普通合伙) (延续)

尤溪县城关镇园溪村包溪口麻垅

邓家荣

9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512XN001Q

自2023年05月20日起至2028年05月19日止

2

尤溪县宝发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西滨镇刘坂工业集中小区

詹宗楷

*99C001C

自2021年07月15日起至2026年07月14日止

3

尤溪县梅仙锡进碎石场

(延续)

(略) 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

陈锡进

*MA2Y0JC*U

自2023年05月20日起至2028年05月19日止

4

尤溪县高坪砂石料厂

(延续)

(略) 尤溪县中仙乡上仙村高坪

池毓聪

*MA2YNJA37H001U

自2023年04月30日起至2028年04月2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尤溪县安丰石料厂(普通合伙) (延续)

尤溪县城关镇园溪村包溪口麻垅

邓家荣

9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512XN001Q

自2023年05月20日起至2028年05月19日止

2

尤溪县宝发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西滨镇刘坂工业集中小区

詹宗楷

*99C001C

自2021年07月15日起至2026年07月14日止

3

尤溪县梅仙锡进碎石场

(延续)

(略) 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

陈锡进

*MA2Y0JC*U

自2023年05月20日起至2028年05月19日止

4

尤溪县高坪砂石料厂

(延续)

(略) 尤溪县中仙乡上仙村高坪

池毓聪

*MA2YNJA37H001U

自2023年04月30日起至2028年04月2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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