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2021-2035)》成果已完成,现拟对调整的规划进行审批,为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
2、公示地点: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政府网站、三门坡镇乐来村委会。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63.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三门街77号。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镇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林道红,联系人:*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简介
本次规划范围为乐来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包括文湖村、大湖村、加乐湖村、文西村、文东村、文南村、双坡村、沙土村、程村、心田村、礼村等11个自然村,国土空间用地面积为676.00公顷。
乐来村发展定位是以重点发展以乡村旅游服务、热带高效农业为主。
乐来村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
规划以三调为底图底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保障耕地林地保有量以及不突破上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下,对乐来村国土空间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详见乐来村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乐来村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基期年-2020 | 目标年-2035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01) | 110.66 | 16.37% | 161.75 | 23.93% | 51.09 | ||
园地(02) | 412.45 | 61.01% | -412.45 | |||||
林地(03) | 85.22 | 12.61% | 443.01 | 65.53% | 357.79 | |||
牧草地(0401,0402) | 2.51 | 0.37% | -2.51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除*外) | 17.64 | 2.61% | 17.05 | 2.52% | -0.59 | |||
小计 | 628.48 | 92.97% | 621.81 | 91.98% | -6.67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 2.14 | 0.32% | 2.14 | |||
居住用地(07) | 农村宅基地(0703) | 28.14 | 4.16% | 32.87 | 4.86% | 4.73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 0.94 | 0.14% | 0.94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0.29 | 0.04% | 0.06 | 0.01% | -0.23 | |||
公用设施用地(1301-1310,1313) | 0.08 | 0.01% | -0.08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1201-1206) | 0.22 | 0.03% | -0.22 | ||||
干渠(1311) | 0.38 | 0.05% | 0.38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15) | 0.56 | 0.08% | 0.94 | 0.14% | 0.38 | ||
小计 | 29.29 | 4.33% | 37.33 | 5.52% | 8.04 | |||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 湿地(05) | 0 | ||||||
*地水域(17,除1703外) | 18.22 | 2.69% | 16.86 | 2.49% | -1.36 | |||
其他土地(23,除2301外) | 0 | |||||||
小计 | 18.22 | 2.69% | 16.86 | 2.49% | -1.36 | |||
村域总面积 | 676 | 100.00% | 676 | 100.00% | 0 |
(1)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98.73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中部和东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确保耕地保有量达到166.75公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 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 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1、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7.33公顷。
(1)本村内规划农村居住用地35.95公顷,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
(2)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层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琼北民居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村内水源是地下水,村庄采用水塔供水。每个自然村都需配备污水处理设施1 处,确保每户均已接入村庄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排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文化站、卫生室、养老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4)村民殡葬统一利用镇区公墓解决,严禁随意挖坟建墓。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 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2021-2035)》成果已完成,现拟对调整的规划进行审批,为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
2、公示地点: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政府网站、三门坡镇乐来村委会。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63.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三门街77号。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镇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林道红,联系人:*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略) 琼山区三门坡镇乐来村村庄规划简介
本次规划范围为乐来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包括文湖村、大湖村、加乐湖村、文西村、文东村、文南村、双坡村、沙土村、程村、心田村、礼村等11个自然村,国土空间用地面积为676.00公顷。
乐来村发展定位是以重点发展以乡村旅游服务、热带高效农业为主。
乐来村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
规划以三调为底图底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保障耕地林地保有量以及不突破上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下,对乐来村国土空间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详见乐来村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乐来村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基期年-2020 | 目标年-2035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01) | 110.66 | 16.37% | 161.75 | 23.93% | 51.09 | ||
园地(02) | 412.45 | 61.01% | -412.45 | |||||
林地(03) | 85.22 | 12.61% | 443.01 | 65.53% | 357.79 | |||
牧草地(0401,0402) | 2.51 | 0.37% | -2.51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除*外) | 17.64 | 2.61% | 17.05 | 2.52% | -0.59 | |||
小计 | 628.48 | 92.97% | 621.81 | 91.98% | -6.67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 2.14 | 0.32% | 2.14 | |||
居住用地(07) | 农村宅基地(0703) | 28.14 | 4.16% | 32.87 | 4.86% | 4.73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 0.94 | 0.14% | 0.94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0.29 | 0.04% | 0.06 | 0.01% | -0.23 | |||
公用设施用地(1301-1310,1313) | 0.08 | 0.01% | -0.08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1201-1206) | 0.22 | 0.03% | -0.22 | ||||
干渠(1311) | 0.38 | 0.05% | 0.38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15) | 0.56 | 0.08% | 0.94 | 0.14% | 0.38 | ||
小计 | 29.29 | 4.33% | 37.33 | 5.52% | 8.04 | |||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 湿地(05) | 0 | ||||||
*地水域(17,除1703外) | 18.22 | 2.69% | 16.86 | 2.49% | -1.36 | |||
其他土地(23,除2301外) | 0 | |||||||
小计 | 18.22 | 2.69% | 16.86 | 2.49% | -1.36 | |||
村域总面积 | 676 | 100.00% | 676 | 100.00% | 0 |
(1)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98.73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中部和东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确保耕地保有量达到166.75公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 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 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1、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7.33公顷。
(1)本村内规划农村居住用地35.95公顷,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
(2)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层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琼北民居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村内水源是地下水,村庄采用水塔供水。每个自然村都需配备污水处理设施1 处,确保每户均已接入村庄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排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文化站、卫生室、养老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4)村民殡葬统一利用镇区公墓解决,严禁随意挖坟建墓。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 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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