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宏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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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宏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 — 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邦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略) (略) 水头镇邦吟工业区红坂,项目总占地面积750㎡,建筑面积约3750m2,总投资18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透气膜4000吨。此次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约为5885.09m2,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m2, 新增投资350万元,年增产透气膜1000吨。改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6635.09m2,总建筑面积约 6750m2,总投资215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总产透气膜4000吨。项目聘用工厂员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蔬菜灌溉;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挤出废气、流延成型废气和开炼废气均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化

  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密炼废气经收集后先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同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系统尘渣、切边废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收集后交由相关企业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 — 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邦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宏 (略) 透气膜生产改扩建项目 (略) (略) 水头镇邦吟工业区红坂,项目总占地面积750㎡,建筑面积约3750m2,总投资18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透气膜4000吨。此次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约为5885.09m2,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m2, 新增投资350万元,年增产透气膜1000吨。改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6635.09m2,总建筑面积约 6750m2,总投资215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总产透气膜4000吨。项目聘用工厂员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蔬菜灌溉;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挤出废气、流延成型废气和开炼废气均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化

  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密炼废气经收集后先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同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系统尘渣、切边废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收集后交由相关企业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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