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加工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双江村,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杳竹山村
建设单位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采石场和加工厂两部分,加工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双江村,采石场(杳竹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杳竹山村,矿山主产品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辅产品为综合回收部分矿石及废石。矿山采出的花岗岩饰面用荒料,基本上为1.8×1.5×3.0m及以下块度的直角六面体荒料,提供本矿加工厂自用原料,经加工出的主要产品为中、低档不同规格的毛光板、火烧板、荔枝板等饰面建筑材料;综合回收主要为不能用作荒料产品的较粗块矿石及废石,用于制作路沿石、碎石及机制砂;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石场双刀圆盘锯石机、绳锯机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过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加工厂生产废水主要是切割、磨光、修边等工序的喷淋冷却废水及车间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收集至污水罐,经沉淀+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雨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和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采石场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矿山开采粉尘、成品及废石堆料扬尘以及食堂油烟;矿山开采是采用圆盘锯切和绳锯切割,采用湿法作业,对区域进行洒水抑尘,排土场堆放剥离物表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达标排放。加工厂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材加工生产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破碎、筛分粉尘、装卸及堆场粉尘及食堂油烟;石材加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同时生产车间采用厂房密闭,粉尘排放量较少;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排放量较少;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湿法破碎的生产工艺,同时生产车间采用厂房,粉尘排放量较少;碎石及机制砂加工生产线的原材料为废石、矿石、荒料及边角料,在装卸过程中,加强洒水防尘力度、避开大风天气卸车等措施后,可有效降尘;泥饼堆放场及产品堆场喷雾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达标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采石场主要噪声源中,圆盘锯切、绳锯切割、矿用自卸车随工作面移动而移动,其中圆盘锯切、绳锯切割、矿用自卸车等设备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在运输道路运行时应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应禁止鸣喇叭,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可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尽量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运输矿石,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加工厂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固定噪声源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通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可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及表土堆放至新增的1#排土场,将排土场的表土与废石、土分区放置,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表土回填露采场,用于复垦。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加工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双江村,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杳竹山村
建设单位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采石场和加工厂两部分,加工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双江村,采石场(杳竹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杳竹山村,矿山主产品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辅产品为综合回收部分矿石及废石。矿山采出的花岗岩饰面用荒料,基本上为1.8×1.5×3.0m及以下块度的直角六面体荒料,提供本矿加工厂自用原料,经加工出的主要产品为中、低档不同规格的毛光板、火烧板、荔枝板等饰面建筑材料;综合回收主要为不能用作荒料产品的较粗块矿石及废石,用于制作路沿石、碎石及机制砂;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石场双刀圆盘锯石机、绳锯机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过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加工厂生产废水主要是切割、磨光、修边等工序的喷淋冷却废水及车间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收集至污水罐,经沉淀+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雨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和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采石场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矿山开采粉尘、成品及废石堆料扬尘以及食堂油烟;矿山开采是采用圆盘锯切和绳锯切割,采用湿法作业,对区域进行洒水抑尘,排土场堆放剥离物表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达标排放。加工厂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材加工生产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破碎、筛分粉尘、装卸及堆场粉尘及食堂油烟;石材加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同时生产车间采用厂房密闭,粉尘排放量较少;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排放量较少;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湿法破碎的生产工艺,同时生产车间采用厂房,粉尘排放量较少;碎石及机制砂加工生产线的原材料为废石、矿石、荒料及边角料,在装卸过程中,加强洒水防尘力度、避开大风天气卸车等措施后,可有效降尘;泥饼堆放场及产品堆场喷雾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达标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采石场主要噪声源中,圆盘锯切、绳锯切割、矿用自卸车随工作面移动而移动,其中圆盘锯切、绳锯切割、矿用自卸车等设备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在运输道路运行时应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应禁止鸣喇叭,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可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尽量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运输矿石,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加工厂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固定噪声源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通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可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及表土堆放至新增的1#排土场,将排土场的表土与废石、土分区放置,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表土回填露采场,用于复垦。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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