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宏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溆浦县宏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岚水江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沙洲组
建设单位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采石场和加工厂两部分。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岚水江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沙洲组。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10亩,矿山开采面积0.0452平方公里,对原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年产5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一套。本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5万元,占3.24%,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1#六级沉淀池,经过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洒水(开采、铲装、运输道路);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厨房油烟;加工厂区采取湿法作业;湿式除尘器+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楼顶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采石场有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在运输道路运行时应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应禁止鸣喇叭,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可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尽量避免在 12:00~14:30 和 22:00~次日 6:00 期间运输矿石。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加工厂对生产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基座底部安装减震垫等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来降低机械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生产过程中,加工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门、窗可采用隔声门、隔声窗或消声窗;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各厂界可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3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 (略) 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岚水江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沙洲组
建设单位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采石场和加工厂两部分。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岚水江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沙洲组。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10亩,矿山开采面积0.0452平方公里,对原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年产5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一套。本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5万元,占3.24%,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1#六级沉淀池,经过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洒水(开采、铲装、运输道路);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厨房油烟;加工厂区采取湿法作业;湿式除尘器+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楼顶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采石场有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在运输道路运行时应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应禁止鸣喇叭,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可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尽量避免在 12:00~14:30 和 22:00~次日 6:00 期间运输矿石。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加工厂对生产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基座底部安装减震垫等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来降低机械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生产过程中,加工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门、窗可采用隔声门、隔声窗或消声窗;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各厂界可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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