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陈埭分局2023年3月8日拟审批意见公开表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陈埭分局2023年3月8日拟审批意见公开表
2023年3月8日陈埭分局拟审批意见公开表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万双鞋垫、30万副护具、100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陈埭镇桂林工业区桂北路70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 (略) (略) 陈埭镇桂林工业区桂北路701号,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项目厂房系租赁 “ (略) ”闲置厂房5F车间,使用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鞋垫、护具、汽车坐垫的生产。项目聘用职工25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门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注塑、发泡成型废气、烘干定型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未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开大窗且不密闭,门不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昼间≤60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不合格次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可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及空桶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已按规定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
2023年3月8日陈埭分局拟审批意见公开表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万双鞋垫、30万副护具、100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陈埭镇桂林工业区桂北路70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 (略) (略) 陈埭镇桂林工业区桂北路701号,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项目厂房系租赁 “ (略) ”闲置厂房5F车间,使用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鞋垫、护具、汽车坐垫的生产。项目聘用职工25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门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注塑、发泡成型废气、烘干定型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未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开大窗且不密闭,门不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昼间≤60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不合格次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可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及空桶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已按规定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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