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略) 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要求,制定《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政府、 (略) 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1.至2023年3月中旬,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摸底工作。
2.至2023年3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3.至2023年4月中旬,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系统录入工作。
4.至2023年6月底,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领域管护指南或管护办法,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5.至2023年9月底,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6.至2023年10月底,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梳理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编写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 (略) 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领域、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完善。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23年6月底前提出《指南》或《办法》,2023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指南》或《办法》。〔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政府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由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政府应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 (略) 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 (略) 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2.“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菅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3.“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 (略)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4.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5.“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场)、村(社区)是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管护资金,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统筹抓好本地区管护工作的组织推进;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乡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县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体旅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证。加快建立管护投入机制,落实“五个一点”筹措机制,即:向上级争取补助一点,县政府补助一点,乡镇部门承担一点,村级支出一点,农户使用者负担一点,加强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县政府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县财政局,县委乡村振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略) 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探索在试点地区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县发改局、财政局,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单位联合行动,定期开展管护工作督查,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县级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政府办,县委乡村振兴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县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2. (略)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附件1
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冯建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许志明 县发改局局长
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辉达 县教育局局长
林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许九德 县民政局局长
洪艺明 县住建局局长
许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森辉 县水利局局长
陈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毅卿 县文体旅局局长
王志伟 县卫健局局长
王建峰 县应急局局长
王志勇 县城管局局长
柯文伟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建榴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燕斌 绥安镇镇长
张长贵 六鳌镇镇长
蔡海利 深土镇镇长
蔡睿遒 石榴镇镇长
刘秋玲 赤湖镇镇长
林晓斌 马坪镇镇长
张汉斌 旧镇镇镇长
柯志伟 大南坂镇镇长
林天兴 官浔镇镇长
何朝政 盘陀镇镇长
林*平 前亭镇镇长
吴锦州 佛昙镇镇长
蔡炳煌 长桥镇镇长
林中华 南浦乡乡长
陈伟滨 赤土乡乡长
蓝进强 湖西乡乡长
蓝志清 赤岭乡乡长
蔡尧盛 漳浦盐场书记
陈顺泉 台创园管委会主任
余团结 (略) 总经理
陈武跃 (略) 总经理
沈火权 (略) 总经理
许耿峰 (略) 总经理
黄镇武 (略) 总经理
苏震宇 (略) 总经理
张世达 (略) 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志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黄少坚、县财政局副局长蔡明辉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岗位人事变动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各项工作,协调管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推动本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加强行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并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协调事项;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对应领域的管护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科学管护,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将管护进度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议事协商机制。根据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每个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将管护痛、难点进行梳理,商议有效管护方法,并将商议结果呈报县领导。
(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业务人员,及时做好文件上传下达,经验交流,分享优质管护办法,进一步将管护效果最大化。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地方、专家等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附件2
(略)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序号 | 领域 | 管护目录 | 管护监管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水利设施 | 小型水利工程 | 水利部门 |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
农村供水 | 水利部门 | |||
2 | 电力能源设施 | 电力设施 | 工信部门 | |
能源设施(天然气) | 工信部门、住建部门 | |||
3 | 交通设施 | 农村公路 | 交通运输部门 | |
国有林场林业专属道路 | 林业部门 | |||
公益性内河渡口、公益性沿海*岛交通码头 | 交通运输部门 | |||
候车亭(港湾站) | 交通运输部门 | |||
渔港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4 | 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态环境部门 | |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住建部门 |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住建(或城管)部门 | |||
农村公厕(含旅游厕所) | 文旅部门 | |||
绿化设施 | 林业部门 |
5 | 教育卫生设施 | 小学、中学 | 教育部门 | |
幼儿园 | 教育部门 | |||
(略) 、村卫生所 | 卫健部门 | |||
6 | 文化广电体育设施 | 文化服务中心 | 文旅部门 | |
文体广场 | 文旅(或体育)部门 | |||
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 | 体育部门 | |||
广电“村村通”“村村响” | 广电部门 | |||
7 | 民政设施 | 社区综合服务场所 | 民政部门 |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民政部门 | |||
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 | 民政部门 | |||
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部门 | |||
8 | 通讯通信设施 | 通信设施 | 通信部门 | |
农村邮政营业网点 | 邮政管理部门 | |||
9 | 物流设施 | 乡镇运输站 | 交通运输部门 | |
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 | 邮政管理部门 |
浦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略) 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要求,制定《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政府、 (略) 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1.至2023年3月中旬,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摸底工作。
2.至2023年3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3.至2023年4月中旬,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系统录入工作。
4.至2023年6月底,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领域管护指南或管护办法,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5.至2023年9月底,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6.至2023年10月底,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梳理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编写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 (略) 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领域、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完善。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23年6月底前提出《指南》或《办法》,2023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指南》或《办法》。〔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政府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由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政府应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 (略) 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 (略) 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2.“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菅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3.“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 (略)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4.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5.“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场)、村(社区)是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管护资金,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统筹抓好本地区管护工作的组织推进;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乡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应急局、地震办,漳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县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体旅局,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证。加快建立管护投入机制,落实“五个一点”筹措机制,即:向上级争取补助一点,县政府补助一点,乡镇部门承担一点,村级支出一点,农户使用者负担一点,加强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县政府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县财政局,县委乡村振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略) 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探索在试点地区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县发改局、财政局,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台创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单位联合行动,定期开展管护工作督查,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县级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政府办,县委乡村振兴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县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2. (略)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附件1
漳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冯建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许志明 县发改局局长
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辉达 县教育局局长
林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许九德 县民政局局长
洪艺明 县住建局局长
许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森辉 县水利局局长
陈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毅卿 县文体旅局局长
王志伟 县卫健局局长
王建峰 县应急局局长
王志勇 县城管局局长
柯文伟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建榴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燕斌 绥安镇镇长
张长贵 六鳌镇镇长
蔡海利 深土镇镇长
蔡睿遒 石榴镇镇长
刘秋玲 赤湖镇镇长
林晓斌 马坪镇镇长
张汉斌 旧镇镇镇长
柯志伟 大南坂镇镇长
林天兴 官浔镇镇长
何朝政 盘陀镇镇长
林*平 前亭镇镇长
吴锦州 佛昙镇镇长
蔡炳煌 长桥镇镇长
林中华 南浦乡乡长
陈伟滨 赤土乡乡长
蓝进强 湖西乡乡长
蓝志清 赤岭乡乡长
蔡尧盛 漳浦盐场书记
陈顺泉 台创园管委会主任
余团结 (略) 总经理
陈武跃 (略) 总经理
沈火权 (略) 总经理
许耿峰 (略) 总经理
黄镇武 (略) 总经理
苏震宇 (略) 总经理
张世达 (略) 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志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黄少坚、县财政局副局长蔡明辉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岗位人事变动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各项工作,协调管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推动本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加强行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并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协调事项;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对应领域的管护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科学管护,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将管护进度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议事协商机制。根据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每个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将管护痛、难点进行梳理,商议有效管护方法,并将商议结果呈报县领导。
(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业务人员,及时做好文件上传下达,经验交流,分享优质管护办法,进一步将管护效果最大化。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地方、专家等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附件2
(略)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序号 | 领域 | 管护目录 | 管护监管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水利设施 | 小型水利工程 | 水利部门 |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
农村供水 | 水利部门 | |||
2 | 电力能源设施 | 电力设施 | 工信部门 | |
能源设施(天然气) | 工信部门、住建部门 | |||
3 | 交通设施 | 农村公路 | 交通运输部门 | |
国有林场林业专属道路 | 林业部门 | |||
公益性内河渡口、公益性沿海*岛交通码头 | 交通运输部门 | |||
候车亭(港湾站) | 交通运输部门 | |||
渔港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4 | 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态环境部门 | |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住建部门 |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住建(或城管)部门 | |||
农村公厕(含旅游厕所) | 文旅部门 | |||
绿化设施 | 林业部门 |
5 | 教育卫生设施 | 小学、中学 | 教育部门 | |
幼儿园 | 教育部门 | |||
(略) 、村卫生所 | 卫健部门 | |||
6 | 文化广电体育设施 | 文化服务中心 | 文旅部门 | |
文体广场 | 文旅(或体育)部门 | |||
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 | 体育部门 | |||
广电“村村通”“村村响” | 广电部门 | |||
7 | 民政设施 | 社区综合服务场所 | 民政部门 |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民政部门 | |||
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 | 民政部门 | |||
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部门 | |||
8 | 通讯通信设施 | 通信设施 | 通信部门 | |
农村邮政营业网点 | 邮政管理部门 | |||
9 | 物流设施 | 乡镇运输站 | 交通运输部门 | |
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 | 邮政管理部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