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力星激光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北京嘉力星激光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204、205(昌平示范园)
公示时间:2023-03-15至2023-03-21
受理时间:2023-03-15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不增加土建内容,建设1条激光器生产线,增加自制烧结炉、加热台、测试系统等共计20余 台(套)设备,采取金锡焊料焊接工艺,生产激光器模块产品,达产后年产能为2000台。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嘉 (略)
联系人:孙世燚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204、205(昌平示范园)
公示时间:2023-03-15至2023-03-21
受理时间:2023-03-15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不增加土建内容,建设1条激光器生产线,增加自制烧结炉、加热台、测试系统等共计20余 台(套)设备,采取金锡焊料焊接工艺,生产激光器模块产品,达产后年产能为2000台。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嘉 (略)
联系人:孙世燚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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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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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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