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一家印章刻制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告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一家印章刻制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开办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政务服务,我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一家印章刻制机构为新注册开办的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溪县县城内登记注册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户;
(二)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行业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
(三)符合进驻从业要求。
二、进驻从业要求
(一)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只需提供印章刻制服务,无需派驻人员,具体接单工作可委托县行政审批局代为收件。
(二)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要完善印章刻制流程,确保在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来的印章刻制需求后,城区内半天内能到店取件(或采取邮寄到付方式送达),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免费提供给新开办企业的印章为一套五枚普通材料印章(含一枚光敏行政公章、一枚有机牛角法人章、一枚有机牛角财务章、一枚光敏合同公章、一枚光敏发票公章),收费标准按照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价格执行,即一套五枚普通材料的印章最高限价200元,所涉及的刻制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如服务对象有其它材质、款式等方面的需求,印章刻制机构要 (略) 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进驻的印章刻制机构应做好服务承诺和信息公开,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公章材质、价格和时间开展工作,如果不能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县行政审批局有权终止其服务,并进行更换。同时,印章刻制机构要承担我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所付出人力成本相应的损失。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函告
向资溪县城内符合条件刻章企业发出邀请函告。
(二)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进驻从业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可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报名(联系人:陈大华,电话:*)。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和印章样板:
1、印章刻制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印章样板;
2、印章刻制机构的资质(格)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印章刻制机构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4、企业法人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需带企业法人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报名资料和印章样板应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县行政审批局,逾期提交无效。
(二)资格审查。由县行政审批局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印章样板进行审查并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实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企业提供资料和印章样板不符合本《函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审核中发现报名企业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收取报名资料的情况和印章样板测试结果现场要求报名企业予以签章确认,拒不签章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组织询价。通过审核,符合本《函告》要求的报名企业2家以上的,县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二家联合组织入围印章刻制机构进行公开询价,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司法公证机构到场监督,最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1家入驻机构。公开询价采取现场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五枚)总计报价最低者中标,现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报名符合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仅为1家的,则直接确定该机构入驻。如现场报价一样的,则采取二次性报价方式选取1家。询价结果将予以公示。询价时间定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地点设在资溪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党员活动会议室。
(四)签约。经上述程序确定进驻的企业,与县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内,签约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严格服从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出现违约情况的,县行政审批局有权依据协议予以处理或解除协议,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2、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以任何形式转承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县行政审批局书面申请,经批准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
(五)递补。一年内出现选定的企业放弃签约、签约企业在合作期间解除协议,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的情况,县行政审批局依照有关流程重新选定企业,按同等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六)进驻期限。进驻期限为1年,即: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满视实际情况,按程序再予确定。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6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开办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政务服务,我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一家印章刻制机构为新注册开办的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溪县县城内登记注册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户;
(二)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行业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
(三)符合进驻从业要求。
二、进驻从业要求
(一)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只需提供印章刻制服务,无需派驻人员,具体接单工作可委托县行政审批局代为收件。
(二)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要完善印章刻制流程,确保在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来的印章刻制需求后,城区内半天内能到店取件(或采取邮寄到付方式送达),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免费提供给新开办企业的印章为一套五枚普通材料印章(含一枚光敏行政公章、一枚有机牛角法人章、一枚有机牛角财务章、一枚光敏合同公章、一枚光敏发票公章),收费标准按照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价格执行,即一套五枚普通材料的印章最高限价200元,所涉及的刻制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如服务对象有其它材质、款式等方面的需求,印章刻制机构要 (略) 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进驻的印章刻制机构应做好服务承诺和信息公开,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公章材质、价格和时间开展工作,如果不能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县行政审批局有权终止其服务,并进行更换。同时,印章刻制机构要承担我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所付出人力成本相应的损失。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函告
向资溪县城内符合条件刻章企业发出邀请函告。
(二)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进驻从业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可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报名(联系人:陈大华,电话:*)。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和印章样板:
1、印章刻制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印章样板;
2、印章刻制机构的资质(格)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印章刻制机构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4、企业法人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需带企业法人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报名资料和印章样板应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县行政审批局,逾期提交无效。
(二)资格审查。由县行政审批局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印章样板进行审查并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实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企业提供资料和印章样板不符合本《函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审核中发现报名企业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收取报名资料的情况和印章样板测试结果现场要求报名企业予以签章确认,拒不签章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组织询价。通过审核,符合本《函告》要求的报名企业2家以上的,县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二家联合组织入围印章刻制机构进行公开询价,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司法公证机构到场监督,最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1家入驻机构。公开询价采取现场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五枚)总计报价最低者中标,现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报名符合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仅为1家的,则直接确定该机构入驻。如现场报价一样的,则采取二次性报价方式选取1家。询价结果将予以公示。询价时间定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地点设在资溪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党员活动会议室。
(四)签约。经上述程序确定进驻的企业,与县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内,签约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严格服从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出现违约情况的,县行政审批局有权依据协议予以处理或解除协议,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2、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以任何形式转承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县行政审批局书面申请,经批准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
(五)递补。一年内出现选定的企业放弃签约、签约企业在合作期间解除协议,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的情况,县行政审批局依照有关流程重新选定企业,按同等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六)进驻期限。进驻期限为1年,即: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满视实际情况,按程序再予确定。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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