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平市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平市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发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经济发展和水路运输发展的要求,以及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略) 老码头适应当前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略) 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同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名称: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代码:2108-*-04-05-*。
项目业主: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
二、项 (略) 社步镇清石村佛子冲屯郁江右岸。
三、提档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原码头基础上建设4个2000吨级的普货泊位,新增水泥中转库1座。对原码头水工结构、装卸工艺及设备、堆场、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使其年吞吐量为3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50万吨,泊位总长度408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业主自筹。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交通运输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的批复》。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岸线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发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经济发展和水路运输发展的要求,以及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略) 老码头适应当前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略) 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同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名称: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代码:2108-*-04-05-*。
项目业主: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
二、项 (略) 社步镇清石村佛子冲屯郁江右岸。
三、提档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原码头基础上建设4个2000吨级的普货泊位,新增水泥中转库1座。对原码头水工结构、装卸工艺及设备、堆场、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使其年吞吐量为3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50万吨,泊位总长度408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业主自筹。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交通运输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的批复》。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岸线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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