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1413:48:57
2023年3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1413:48: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年产5000吨对氨基苯*酰谷氨酸医药中间体(一期)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沂源县沂源化工产业园区内,荆山路以北、三悦路以西 | 山东 (略) | 山东典图 (略) | 拟建项目以对硝基苯*酰氯、谷氨酸钠、盐酸、氢气为主要原料采用缩合、还原、结晶等工序生产对氨基苯*酰谷氨酸。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两条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1250吨/年,产品含水率0.8%,总产能达2500t/a,新建生产车间、研发楼、仓库、危废暂存间、变配电室等厂房,新建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等公用配套设施。 |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碱洗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器+GBDN生物脱氮反应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含尘废气、含*苯废气、含氯化氢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化验室废气。含尘废气:项目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含*苯废气:主要为酰氯溶解、缩合、分相、*苯蒸馏、*苯卸车及储罐呼吸等工序产生。酰氯溶解、缩合、分相、*苯卸车及储罐呼吸产生的*苯排入二级树脂吸附处理,*苯蒸馏废气经二级深冷后排入二级树脂吸附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含氯化氢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在调酸、结晶、压滤、烘干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排入厂区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25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站废气:MVR不凝气主要成分为*苯、氯化氢及水,通过管道与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VOCs废气混合后经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3排放。化验室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化验废气经密闭通风试验台微负压集气系统排出,送至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5m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P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P2排气筒*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苯5mg/m3、0.3kg/h);P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氨及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苯5mg/m3、0.3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含集气罩未收集粉尘、污水站未收集废气、设备管线泄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氨、硫化氢、VOCs。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装置区下风向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含谷氨酸钠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苯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对硝基苯*酰氯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过滤布袋、废丝网除雾器,MVR蒸发器废盐属于疑似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疑似危废在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按相关要求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年产5000吨对氨基苯*酰谷氨酸医药中间体(一期)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沂源县沂源化工产业园区内,荆山路以北、三悦路以西 | 山东 (略) | 山东典图 (略) | 拟建项目以对硝基苯*酰氯、谷氨酸钠、盐酸、氢气为主要原料采用缩合、还原、结晶等工序生产对氨基苯*酰谷氨酸。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两条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1250吨/年,产品含水率0.8%,总产能达2500t/a,新建生产车间、研发楼、仓库、危废暂存间、变配电室等厂房,新建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等公用配套设施。 |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碱洗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器+GBDN生物脱氮反应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含尘废气、含*苯废气、含氯化氢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化验室废气。含尘废气:项目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含*苯废气:主要为酰氯溶解、缩合、分相、*苯蒸馏、*苯卸车及储罐呼吸等工序产生。酰氯溶解、缩合、分相、*苯卸车及储罐呼吸产生的*苯排入二级树脂吸附处理,*苯蒸馏废气经二级深冷后排入二级树脂吸附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含氯化氢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在调酸、结晶、压滤、烘干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排入厂区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25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站废气:MVR不凝气主要成分为*苯、氯化氢及水,通过管道与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VOCs废气混合后经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3排放。化验室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化验废气经密闭通风试验台微负压集气系统排出,送至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碱喷淋+气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5m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P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P2排气筒*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苯5mg/m3、0.3kg/h);P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氨及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苯5mg/m3、0.3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含集气罩未收集粉尘、污水站未收集废气、设备管线泄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氨、硫化氢、VOCs。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装置区下风向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含谷氨酸钠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苯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对硝基苯*酰氯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过滤布袋、废丝网除雾器,MVR蒸发器废盐属于疑似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疑似危废在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按相关要求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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