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3-*-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推进的重大工程,纳入了水利部2023年重点推进的6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工程实施对进一步增强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能力,降低超标准洪水灾害损失,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工程主要依托现有防洪工程体系,加固、改造和新建导洪堤、拦洪库、排洪沟道等工程,构建雨洪水情“四预”系统,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

(二)工程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工程 (略) 核心区为200年一遇、 (略) 大武口区为100年一遇, (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业园区防洪标准为50~200年一遇,葡萄长廊为30~50年一遇,乡村段落为10~20年一遇,承担防洪任务的干渠为30年一遇。工程卫宁治理区、青铜峡治理区、银川治理区、石嘴山治理区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4级,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三)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新建导洪堤75处、加固导洪堤11处,总长133.8公里;治理泄洪沟道77条,总长273.7公里;改造拦洪池17座,总库容1448万立方米;新建及改造拦洪库24座,总库容2.62亿立方米;提升改造滞洪区7处,治理排洪沟道18条、总长228.4公里;建设“导、泄、拦、滞、排”配套建筑物1244座,加固巡护道路914.9公里,配备必要的机电设备;提升水旱灾害预测预报水平,构建防洪减灾“四预”系统。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9号),工程拟用地总面积为795.5891公顷,其中农用地573.2591公顷(耕地78.330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2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42.05亿元,由你厅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以及中央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分年度统筹解决。工程工期按60个月控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原则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要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体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结合地形、工程地质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二)要加 (略) 、县(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程建设内容不与地方已批复内容重复。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相关要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进一步调查复核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做好建设征地补偿。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耕地补充、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根据各渠道资金到位情况,按照防洪安全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3-*-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推进的重大工程,纳入了水利部2023年重点推进的6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工程实施对进一步增强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能力,降低超标准洪水灾害损失,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工程主要依托现有防洪工程体系,加固、改造和新建导洪堤、拦洪库、排洪沟道等工程,构建雨洪水情“四预”系统,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

(二)工程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工程 (略) 核心区为200年一遇、 (略) 大武口区为100年一遇, (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业园区防洪标准为50~200年一遇,葡萄长廊为30~50年一遇,乡村段落为10~20年一遇,承担防洪任务的干渠为30年一遇。工程卫宁治理区、青铜峡治理区、银川治理区、石嘴山治理区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4级,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三)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新建导洪堤75处、加固导洪堤11处,总长133.8公里;治理泄洪沟道77条,总长273.7公里;改造拦洪池17座,总库容1448万立方米;新建及改造拦洪库24座,总库容2.62亿立方米;提升改造滞洪区7处,治理排洪沟道18条、总长228.4公里;建设“导、泄、拦、滞、排”配套建筑物1244座,加固巡护道路914.9公里,配备必要的机电设备;提升水旱灾害预测预报水平,构建防洪减灾“四预”系统。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9号),工程拟用地总面积为795.5891公顷,其中农用地573.2591公顷(耕地78.330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2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42.05亿元,由你厅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以及中央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分年度统筹解决。工程工期按60个月控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原则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要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体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结合地形、工程地质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二)要加 (略) 、县(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程建设内容不与地方已批复内容重复。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相关要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进一步调查复核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做好建设征地补偿。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耕地补充、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根据各渠道资金到位情况,按照防洪安全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