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国元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国元 (略) 关于申请审批<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吉市国元函〔2023〕2号)收悉,我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作为技术评审单位负责组织《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出具了《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丰满区,江城大桥上游1.2公里处,新建的红旗大桥道路起点为文山路,终点为新城大路。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线全长2.03公里,包括主线桥梁总长1600.64米,主线道路总长429.36米;江北互通设10条匝道,匝道总长2228.66米,慢行坡道长469.90米;南岸互通设2条匝道,匝道总长543.60米,地面辅道总长919.22米,慢行坡道总长589米;新建交通标线7481平方米,悬臂交通标志36套,立柱标志44套,路名牌20套,信号灯26套,电子警察监控58套,路灯160基,路灯专用箱变2 座,景观亮化LED灯6022个。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32公顷,临时占地2.96公顷,本工程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2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为13.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7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落实好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生产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其他工作。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联系人:赵 洋
联系电话: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9日
(略) 国元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国元 (略) 关于申请审批<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吉市国元函〔2023〕2号)收悉,我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作为技术评审单位负责组织《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出具了《 (略) 红旗大桥(文山路-新城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丰满区,江城大桥上游1.2公里处,新建的红旗大桥道路起点为文山路,终点为新城大路。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线全长2.03公里,包括主线桥梁总长1600.64米,主线道路总长429.36米;江北互通设10条匝道,匝道总长2228.66米,慢行坡道长469.90米;南岸互通设2条匝道,匝道总长543.60米,地面辅道总长919.22米,慢行坡道总长589米;新建交通标线7481平方米,悬臂交通标志36套,立柱标志44套,路名牌20套,信号灯26套,电子警察监控58套,路灯160基,路灯专用箱变2 座,景观亮化LED灯6022个。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32公顷,临时占地2.96公顷,本工程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2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为13.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7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落实好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生产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其他工作。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联系人:赵 洋
联系电话: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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