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3年3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3年3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轻质建筑模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000吨轻质建筑模块项目 | 祁县古县镇郜北村西630m | (略) | 山西中绿 (略)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建筑模块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执行;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利用,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长期堆存和随意倾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锅炉利用现有隧道窑余热作为热源;发泡、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及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实施有效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确保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相关要求。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排放的含盐废水、成型冷却循环水用于制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及机械车辆的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5.做好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器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并设置危废标识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泄露时的安全收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挥发性有机物0.286t/a的总量控制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轻质建筑模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000吨轻质建筑模块项目 | 祁县古县镇郜北村西630m | (略) | 山西中绿 (略)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建筑模块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执行;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利用,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长期堆存和随意倾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锅炉利用现有隧道窑余热作为热源;发泡、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及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实施有效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确保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相关要求。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排放的含盐废水、成型冷却循环水用于制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及机械车辆的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5.做好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器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并设置危废标识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泄露时的安全收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挥发性有机物0.286t/a的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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