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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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5万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5万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寿济路15269号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寿济路15269号。项目租用 (略) 现有车间及厂区场地,改造建设拆解车间面积约3929.25m2,车辆暂存区约1959.51m2,固废储存区约2163m2。新上小车预处理设备线、大车预处理设备线、新能源汽车预处理设备线、小车拆解设备线、小车拆料拆解段、小车拆件拆解段、大车拆解设备线、大总成分拆切割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汽车1900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000辆,小轿车(小型机动车)13000辆、货车(大中型机动车)4000辆。主要产品为废旧汽车拆解下来的各种可回收物品及零配件,包括废钢材、废有色金属合金部件、废塑料、废橡胶制品及零部件,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废气主要为报废机动车油料抽取时挥发产生的VOCs,制冷剂回收时挥发产生的制冷剂废气、拆解切割烟尘。

废油液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冷剂回收采用全封闭的冷媒回收装置,挥发的制冷剂废气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制冷剂废气氟利昂(参照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存储区、拆解区、固废存储区等作业区均位于室内,不涉及初期雨水。废水主要为报废汽车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地面清洗废水与报废汽车冲洗废水经项目自建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 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废橡胶,废机油滤清器,废钢材,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合金,废旧汽车各类配件、均属于一般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旧锂电池不进行进一步拆解,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劳保用品;废油箱,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6.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5万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5万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寿济路15269号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寿济路15269号。项目租用 (略) 现有车间及厂区场地,改造建设拆解车间面积约3929.25m2,车辆暂存区约1959.51m2,固废储存区约2163m2。新上小车预处理设备线、大车预处理设备线、新能源汽车预处理设备线、小车拆解设备线、小车拆料拆解段、小车拆件拆解段、大车拆解设备线、大总成分拆切割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汽车1900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000辆,小轿车(小型机动车)13000辆、货车(大中型机动车)4000辆。主要产品为废旧汽车拆解下来的各种可回收物品及零配件,包括废钢材、废有色金属合金部件、废塑料、废橡胶制品及零部件,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废气主要为报废机动车油料抽取时挥发产生的VOCs,制冷剂回收时挥发产生的制冷剂废气、拆解切割烟尘。

废油液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冷剂回收采用全封闭的冷媒回收装置,挥发的制冷剂废气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制冷剂废气氟利昂(参照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存储区、拆解区、固废存储区等作业区均位于室内,不涉及初期雨水。废水主要为报废汽车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地面清洗废水与报废汽车冲洗废水经项目自建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 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废橡胶,废机油滤清器,废钢材,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合金,废旧汽车各类配件、均属于一般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旧锂电池不进行进一步拆解,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劳保用品;废油箱,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6.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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