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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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3〕12号


广东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海 (略) (略) 增城区新祥路7号, 于2008年及2012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8〕022号、增环评〔2012〕107号),2011年取得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1〕23号),2021年完成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202.6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282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54平方米。改扩建项目年新增汽车控制操纵线20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5万台。改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就餐但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248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2〕9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植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植毛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温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工序产生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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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海 (略) (略) 增城区新祥路7号, 于2008年及2012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8〕022号、增环评〔2012〕107号),2011年取得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1〕23号),2021年完成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202.6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282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54平方米。改扩建项目年新增汽车控制操纵线20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5万台。改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就餐但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248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2〕9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植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植毛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温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工序产生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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