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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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对《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张军。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开渠东路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张军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计划投资7078.59万元在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开渠东路南、神龙路西建设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2018年5月项目部分主体工程建成,形成年生产水性硅藻泥150吨、粉状硅藻泥80吨的生产能力,2018年7月安徽 (略) 进行了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性)验收。2022年安徽 (略) (略) 场需求,将年生产水性硅藻泥150吨、粉状硅藻泥80吨的生产线调整为年产水性硅藻泥4000吨生产线。

2022年8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2022年11月,安徽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2#车间年产水性硅藻泥4000吨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调整后企业对2#车间水性硅藻土生产工序的投料口粉尘加装集气罩,含尘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处置设施

在水性硅藻泥生产工序的投料口,粉状物料和水同时添加,这样水起到抑尘的作用,基本无粉尘产生。项目在投料口采用半围护式集气罩收集粉尘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经初级沉淀池+絮凝沉淀池+曝气池+二沉池+回用池,回用于清洗工序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开发区下水管网,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搅拌机、研磨机、离心机等设备产生的,单台噪声值约75~85dB(A),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在厂区周围设置灌木林带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乳液桶。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沉淀池沉淀出来的废渣定期清理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乳液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该项目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外排量576m3/a,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知:COD排放总量为0.0043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0015t/a; (略) 环保局对于该建设项目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自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验收条件,因此,本建设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生产中的固废的收集及处理。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环保设施运营台账。自公示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61-*

报告链接:javascript:bid_showfile();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对《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张军。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开渠东路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张军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计划投资7078.59万元在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开渠东路南、神龙路西建设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2018年5月项目部分主体工程建成,形成年生产水性硅藻泥150吨、粉状硅藻泥80吨的生产能力,2018年7月安徽 (略) 进行了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性)验收。2022年安徽 (略) (略) 场需求,将年生产水性硅藻泥150吨、粉状硅藻泥80吨的生产线调整为年产水性硅藻泥4000吨生产线。

2022年8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2022年11月,安徽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2#车间年产水性硅藻泥4000吨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调整后企业对2#车间水性硅藻土生产工序的投料口粉尘加装集气罩,含尘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处置设施

在水性硅藻泥生产工序的投料口,粉状物料和水同时添加,这样水起到抑尘的作用,基本无粉尘产生。项目在投料口采用半围护式集气罩收集粉尘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经初级沉淀池+絮凝沉淀池+曝气池+二沉池+回用池,回用于清洗工序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开发区下水管网,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搅拌机、研磨机、离心机等设备产生的,单台噪声值约75~85dB(A),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在厂区周围设置灌木林带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乳液桶。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沉淀池沉淀出来的废渣定期清理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乳液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该项目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外排量576m3/a,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知:COD排放总量为0.0043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0015t/a; (略) 环保局对于该建设项目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自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年产1万吨纳米光触媒型硅藻泥生态空气净化壁材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验收条件,因此,本建设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生产中的固废的收集及处理。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环保设施运营台账。自公示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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