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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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1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南城 (略) 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略) 海南区拉僧庙镇

(略) 海南城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

⑴ 项目名称: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⑵ 建设性质:新建。

⑶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986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⑷ 治理区面积:治理区范围约4.5km2,实际治理面积为*.16m2。

⑸建设周期:修复期2.5年,管护期为2.0年。

⑹主要建设内容

治理区内由于历史石灰岩遗留有11处采坑,其中第1治理区内存在3处采坑、第2治理区内存在7处采坑、第3治理区内存在1处采坑。第1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1-1、CK1-2、CK1-3,第2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2-1、CK2-2、CK2-3、CK2-4、CK2-5、CK2-6、CK2-7,第3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3-1。

本次治理针对第1治理区内的CK1-2采坑,第2治理区内CK2-1、CK2-6及CK2-7采坑,第3治理区内CK3-1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对治理区内的其他采坑进行削坡治理,削坡产生的废石就地平整消纳。

CK1-2采坑位于第1治理区中部,面积约为33686m2,南北长度约为236m,东西宽度约为262m,深度约为10-30m。本次对其进行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需要回填量为*.8m3。

CK2-1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南侧,面积约为20187m2,南北长度约为161m,东西宽度约为170m,深度约为10-30m,需要回填量为*.4m3。CK2-6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北侧,面积约为7195m2,南北长度约为87m,东西宽度约为123m,深度约为24m,需要回填量为*.2m3。CK2-7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北侧,面积约为68692m2,南北长度约为329m,东西宽度约为406m,深度约为10-25m,需要回填量为*m3。本次对其进行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

CK3-1采坑位于第3治理区大部分范围,面积约为*m2,南北长度约为1228m,东西宽度约为255m,深度约为10-15m。本次对其进行削坡、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需要回填量为*m3。

本次采坑回填采用的回填物为本次修复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的修复区内历史遗留的废土石渣、削坡产生的废土石,回填物均为本修复区内现有和本次治理过程产生的固废,不使用外来物回填。

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区治理,属于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区呈狭长的条带状分布,治理区范围约4.5km2,本次治理范围不包含治理区内有效的矿权范围,实际治理面积为*.16m2;由北至南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治理1区、治理2区和治理3区;主要治理工程措施为拆除、削坡、清运(采坑填埋)、整平、覆土、种草;治理后项目区土地类型主要为裸地和草地,治理完成后可形成裸地*.16m2、草地*.00m2。

染防治措施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修复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采坑回填、修复过程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以“颗粒物”计,治理过程扬尘主要来自采坑填埋、废气建筑物拆除、高陡边帮削坡、废弃渣堆清运等工序。

本项目通过采取运输道路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苫盖、车辆减速慢行以及修复作业过程设置喷雾炮车等防尘抑尘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修复期灌溉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均蒸发损耗掉,不外排。

修复期职工生活拟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修复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产生的废钢筋及铁、建筑垃圾,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废渣堆,白灰,修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 废钢筋及铁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钢筋及铁约为3.5t,项目拟在修复区内设1处临时堆存区,收集后外售,临时堆存区露天设置。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钢筋及铁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② 建筑垃圾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拆除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建筑垃圾中不包含装修垃圾。

③ 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量约为*.27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④ 废渣堆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废渣堆的量约为*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渣堆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⑤ 白灰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修复区内遗留的白灰堆中白灰量约为41886m3,统一清运至第2治理区指定地点进行堆放,设计在治理2区西北处(材料堆放区)修建白灰堆存点,收集后外售;根据《 (略)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白灰堆存应为全封闭形式,不得露天堆放。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白灰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⑥生活垃圾

修复期施工高峰期间施工人员可达150多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手册,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22.50t/a,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修复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修复期作业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卡车、洒水车及喷雾炮车等,设备噪声级在85~95dB(A)之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1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南城 (略) 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略) 海南区拉僧庙镇

(略) 海南城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

⑴ 项目名称: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⑵ 建设性质:新建。

⑶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986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⑷ 治理区面积:治理区范围约4.5km2,实际治理面积为*.16m2。

⑸建设周期:修复期2.5年,管护期为2.0年。

⑹主要建设内容

治理区内由于历史石灰岩遗留有11处采坑,其中第1治理区内存在3处采坑、第2治理区内存在7处采坑、第3治理区内存在1处采坑。第1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1-1、CK1-2、CK1-3,第2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2-1、CK2-2、CK2-3、CK2-4、CK2-5、CK2-6、CK2-7,第3治理区内采坑编号为CK3-1。

本次治理针对第1治理区内的CK1-2采坑,第2治理区内CK2-1、CK2-6及CK2-7采坑,第3治理区内CK3-1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对治理区内的其他采坑进行削坡治理,削坡产生的废石就地平整消纳。

CK1-2采坑位于第1治理区中部,面积约为33686m2,南北长度约为236m,东西宽度约为262m,深度约为10-30m。本次对其进行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需要回填量为*.8m3。

CK2-1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南侧,面积约为20187m2,南北长度约为161m,东西宽度约为170m,深度约为10-30m,需要回填量为*.4m3。CK2-6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北侧,面积约为7195m2,南北长度约为87m,东西宽度约为123m,深度约为24m,需要回填量为*.2m3。CK2-7采坑位于第2治理区北侧,面积约为68692m2,南北长度约为329m,东西宽度约为406m,深度约为10-25m,需要回填量为*m3。本次对其进行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

CK3-1采坑位于第3治理区大部分范围,面积约为*m2,南北长度约为1228m,东西宽度约为255m,深度约为10-15m。本次对其进行削坡、回填,最终回填标高与周边标高一致(回填标高1145m),需要回填量为*m3。

本次采坑回填采用的回填物为本次修复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的修复区内历史遗留的废土石渣、削坡产生的废土石,回填物均为本修复区内现有和本次治理过程产生的固废,不使用外来物回填。

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区治理,属于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区呈狭长的条带状分布,治理区范围约4.5km2,本次治理范围不包含治理区内有效的矿权范围,实际治理面积为*.16m2;由北至南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治理1区、治理2区和治理3区;主要治理工程措施为拆除、削坡、清运(采坑填埋)、整平、覆土、种草;治理后项目区土地类型主要为裸地和草地,治理完成后可形成裸地*.16m2、草地*.00m2。

染防治措施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修复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采坑回填、修复过程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以“颗粒物”计,治理过程扬尘主要来自采坑填埋、废气建筑物拆除、高陡边帮削坡、废弃渣堆清运等工序。

本项目通过采取运输道路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苫盖、车辆减速慢行以及修复作业过程设置喷雾炮车等防尘抑尘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修复期灌溉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均蒸发损耗掉,不外排。

修复期职工生活拟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修复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产生的废钢筋及铁、建筑垃圾,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废渣堆,白灰,修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 废钢筋及铁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钢筋及铁约为3.5t,项目拟在修复区内设1处临时堆存区,收集后外售,临时堆存区露天设置。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钢筋及铁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② 建筑垃圾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拆除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建筑垃圾中不包含装修垃圾。

③ 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量约为*.27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削坡产生的废石渣土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④ 废渣堆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废渣堆的量约为*m3,清运至就近采坑,用于采坑回填。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渣堆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⑤ 白灰

根据治理方案和可研报告,修复区内遗留的白灰堆中白灰量约为41886m3,统一清运至第2治理区指定地点进行堆放,设计在治理2区西北处(材料堆放区)修建白灰堆存点,收集后外售;根据《 (略)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白灰堆存应为全封闭形式,不得露天堆放。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白灰的类别代码为99、分类代码为900-999-99。

⑥生活垃圾

修复期施工高峰期间施工人员可达150多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手册,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22.50t/a,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修复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修复期作业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卡车、洒水车及喷雾炮车等,设备噪声级在85~95dB(A)之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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