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 漳州立达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开发区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潮河 * | ||
项目名称 | 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工程总投资:*万元(8#厂房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8000万元;11#厂房总投资25000万元,土建投资11300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增LED灯总装线、灯具总装线、配件组装线、导光板裁切机、贴片机、回流焊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年产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物联网产品及其配套产品3.5亿套(其中8#厂房拟年产喷涂件10400万件、导光板3600万件、铝框焊接1800万套、智能大面板灯5400万件、智能环境家电200万套;11#厂房拟年产各类智能产品3000万PCS),年产值60亿元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 |||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俞晓民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书编写人 | 陈源武 | 工程师 | |
秦小艳 | 工程师 | ||
黄万发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潮河 | 环安部 | |
现场勘察时间 | 2021.3.15 |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PC、亚克力、PS、环氧树脂)、二氧化锡(按Sn计)、二*苯、*酸*酯、铜烟、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臭氧; ②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手传振动、电焊弧光。 化学、物理因素类比结果:根据类比检测数据可知,预计拟建项目正式投产后各工种岗位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及高温、工频电磁场浓/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粗磨工岗位、细磨工岗位、磨焊点工岗位,铁件加工工序粗磨工岗位、细磨工岗位、磨焊点工岗位,导光板工序裁切工岗位、倒角工岗位、雕刻工岗位,电子生产部分板工岗位的噪声接触水平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应按《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更换。 2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及设备安装调试期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安装单位为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安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安装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进行安装调试。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应设置空调;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饮料水温应低于15℃。 (4)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3应急救援设施补充建议 (1)施工、安装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施工、安装单位应根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安装现场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员,配备急救箱、担架、毯子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箱内应有明了的使用说明,并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超过200人的施工工地应配备急救室。 (5)应根据施工、安装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全体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盲目救治。 (6)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救治。 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施工、安装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2)施工、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施工、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施工、安装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施工、安装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安装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安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应在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二*以上医 (略) 建立协作关系。 (7)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施工、安装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安装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5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补充建议 拟建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的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施工建设期、设备安装调试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以及职业卫生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起的职业病; 4《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建设单位 | 漳州立达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开发区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潮河 * | ||
项目名称 | 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工程总投资:*万元(8#厂房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8000万元;11#厂房总投资25000万元,土建投资11300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增LED灯总装线、灯具总装线、配件组装线、导光板裁切机、贴片机、回流焊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年产LED灯具、智能照明产品、物联网产品及其配套产品3.5亿套(其中8#厂房拟年产喷涂件10400万件、导光板3600万件、铝框焊接1800万套、智能大面板灯5400万件、智能环境家电200万套;11#厂房拟年产各类智能产品3000万PCS),年产值60亿元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 |||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俞晓民 | 高级工程师 | |
报告书编写人 | 陈源武 | 工程师 | |
秦小艳 | 工程师 | ||
黄万发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潮河 | 环安部 | |
现场勘察时间 | 2021.3.15 |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PC、亚克力、PS、环氧树脂)、二氧化锡(按Sn计)、二*苯、*酸*酯、铜烟、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臭氧; ②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手传振动、电焊弧光。 化学、物理因素类比结果:根据类比检测数据可知,预计拟建项目正式投产后各工种岗位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及高温、工频电磁场浓/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粗磨工岗位、细磨工岗位、磨焊点工岗位,铁件加工工序粗磨工岗位、细磨工岗位、磨焊点工岗位,导光板工序裁切工岗位、倒角工岗位、雕刻工岗位,电子生产部分板工岗位的噪声接触水平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应按《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更换。 2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及设备安装调试期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安装单位为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安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安装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进行安装调试。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应设置空调;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饮料水温应低于15℃。 (4)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3应急救援设施补充建议 (1)施工、安装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施工、安装单位应根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安装现场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员,配备急救箱、担架、毯子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箱内应有明了的使用说明,并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超过200人的施工工地应配备急救室。 (5)应根据施工、安装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全体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盲目救治。 (6)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救治。 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施工、安装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2)施工、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施工、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施工、安装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施工、安装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安装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安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应在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二*以上医 (略) 建立协作关系。 (7)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施工、安装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安装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5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补充建议 拟建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的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施工建设期、设备安装调试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以及职业卫生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起的职业病; 4《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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