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西高新审批发〔2023〕19号
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HW22 (略) 转移申请》(信泰第〔2022〕0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生态环境局《关于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 (略) (略) 进行利用的复函》(津环固转)〔2023〕7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电路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1000吨废氯化铜(398-051-22)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 (略) 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转移,转移前应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由接受单位存档,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存档,一份交运输单位存档,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存档,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5日
西高新审批发〔2023〕19号
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HW22 (略) 转移申请》(信泰第〔2022〕0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生态环境局《关于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 (略) (略) 进行利用的复函》(津环固转)〔2023〕7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电路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1000吨废氯化铜(398-051-22)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 (略) 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转移,转移前应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由接受单位存档,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存档,一份交运输单位存档,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存档,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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