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绵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绵竹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绵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人才队*在法治绵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略) 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法治绵竹建设,决 (略) 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并获得国家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
(三)从事律师工作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涉及党政机关的法律事务;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科研的,应当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并具有2年以上的法学教学、科研经历。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遴选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由本人持报名 (略) 司法局115办公室办理(地址: (略) 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联系电话:0838-*),*@*q.com)。
3.报名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具备资格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其学术能力、职务职称(含社会兼职)、社会影响、办理的重大涉法事务、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能够证明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或较高综合素质的资料。
(二)审查
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后,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学术成果、社会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各方面因素,初步拟定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顾问初步名单拟定后,市司法局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
(四)审定和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法律 (略) 委、市政府审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名单审定通过后,市司法局将与受聘人员在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向社会公布最终名单。
三、其它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本 (略) 司法局解释。
为充分发挥法律人才队*在法治绵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略) 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法治绵竹建设,决 (略) 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并获得国家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
(三)从事律师工作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涉及党政机关的法律事务;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科研的,应当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并具有2年以上的法学教学、科研经历。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除外)。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遴选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由本人持报名 (略) 司法局115办公室办理(地址: (略) 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联系电话:0838-*),*@*q.com)。
3.报名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具备资格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其学术能力、职务职称(含社会兼职)、社会影响、办理的重大涉法事务、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能够证明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或较高综合素质的资料。
(二)审查
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后,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学术成果、社会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各方面因素,初步拟定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顾问初步名单拟定后,市司法局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
(四)审定和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法律 (略) 委、市政府审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名单审定通过后,市司法局将与受聘人员在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向社会公布最终名单。
三、其它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本 (略) 司法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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