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LED发光产品生产线项目
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LED发光产品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LED发光产品生产线项目 | (略) 上杭县工业园区黄竹路4号 | 福建上杭 (略) | 福建 (略) | 年产800kk PCS 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灯饰生产 (略) 上杭县工业园区黄竹路4号,于2007年10月11日经原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自投入生产以来,*续进行了部分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设了注塑工段,改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800kk PCS LED(即8亿个)发光产品。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注塑机和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LED发光产品生产线项目 | (略) 上杭县工业园区黄竹路4号 | 福建上杭 (略) | 福建 (略) | 年产800kk PCS 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灯饰生产 (略) 上杭县工业园区黄竹路4号,于2007年10月11日经原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自投入生产以来,*续进行了部分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设了注塑工段,改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800kk PCS LED(即8亿个)发光产品。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注塑机和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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