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胜利油田 (略) 年产14万吨聚*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 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二路以西,纬八路以南 | 胜利油田 (略) | 东营 (略) | 建设*烯酰胺生产车线1条,建设聚*烯酰胺生产线2条。年产*烯酰胺液体(折百)2.6万吨,其中1万吨外售,1.6万吨用于生产聚*烯酰胺,年产聚*烯酰胺固体2万吨。采用微生物法生产*烯酰胺,主要包括发酵液制备与水合反应两个阶段,本项目外购成品发酵液,直接进行水合反应生产*烯酰胺。均聚后水解法生产聚*烯酰胺。均聚后水解工艺以*烯酰胺、尿素和去离子水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后经造粒、水解、干燥、粉碎等过程制取聚*烯酰胺粉末。 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04-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 *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合废气与*烯腈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烯腈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聚*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废气、分散剂调制废气、水解废气、料仓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酸喷淋处理后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烯腈和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聚*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进二级旋风分离器处理后*烯腈和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进旋风分离器分离,由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水合釜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喷淋塔排水排至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溶气气浮+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中空纤维膜、AM液体粗品精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三效蒸发装置母液、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软水制备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236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6t/a、0.75t/a以内,纳入东营 (略) 统一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81t/a,1.6503t/a,总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购买获得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
2 | 东营 (略) 东营中心渔港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项目) | 位于河口区神仙沟南支流入海口处,五号桩东侧 | 东营 (略) | 山东 (略) |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个1000吨级泊位,岸线长度510m,码头*域面积3.6万平方米。对东营中心渔港进港航道进行清淤疏浚,疏通航道4500米、宽120米。疏浚总工程量404.82万m3,其中港池疏浚量为84.7万方,航道疏浚量为320.12万,扩建完成后航道总长7300米,通航宽度115米。疏浚量404.82万m3。纳泥区位于项目南侧拟建风电产业园园区场地,面积约203.75公顷,水池水深-0.5m至-2.5m不等,吹填高度平均4m,纳泥区纳泥量约467万方。项目总投资63057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文号2110-*-04-01-*).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砼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施工场地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统一收集后,上岸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域施工时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采取硬化、洒水等抑尘措施,场地周边设抑尘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疏浚土运送至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回填。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与船舶污水一起接收至岸上,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营运期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减少卸鱼尾水滴漏产生的恶臭,卸鱼棚、渔业作业场地每天均进行清洗。船舶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经管线输送至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置。渔民和港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港区统一收集处理。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同时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工程施工控制好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及施工作业尽量占用裸露区域,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占用与压踏。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加强施工管理,不可随意占压*地植被资源。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码头建设、疏浚等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减小悬浮泥沙对渔业资源、鱼卵仔鱼的影响。 (四)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我局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五)海洋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的通知》(鲁海渔函[2011]45号)要求,实施跟踪监测。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水排入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经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处理后排海,COD 4.038t/a,NH3-N 0.202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 |
3 | 山 (略) 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南、海港路以北,山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2.6万吨/年阳离子单体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和环保工程。部分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在建项目。项目以3-氯*烯、二*胺、氢氧化钠为原料,经滴加3-氯*烯反应、升温反应、后处理釜保温、回收未反应氯*烯、加碱调质、提浓、离心除盐、活性炭脱色、调节成品、灌装等工序,年生产2.6万吨二*基二烯*基氯化铵(以下简称DMDAAC)和0.58万吨氯化钠。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2.6万吨/年阳离子单体生产线,部分设备、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年生产2.6万吨DMDAAC)0.58万吨氯化钠。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7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蒸汽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3-氯*烯卸车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车间3-氯*烯计量槽尾气冷凝器冷凝后,排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二*胺溶液卸车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项目3-氯*烯计量槽冷凝器尾气经“-15℃*二醇水溶液冷凝”预处理,后处理釜进料废气、后处理釜加碱调质废气、后处理釜提浓废气收集后经“常温水冷+-15℃*二醇水溶液冷凝”预处理,以上冷凝不凝气与氯*烯回收槽废气、废水受槽废气、污水集地下水槽废气、盐酸计量槽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1,2-二氯*烷、氯*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HCl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配套建设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密闭,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1,2-二氯*烷、氯*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3-氯*烯、二*胺溶液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对卸车废气进行收集,引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引风机和活性炭吸附箱,确保产生的废气得到吸附净化处理。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有挥发性气体产生的投料、蒸馏、废水受槽、污水集地下水槽、计量槽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HCl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处理釜加碱调质和提浓减压蒸馏冷凝废水、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经“隔油+两级芬顿氧化”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在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水解酸化+IC厌氧塔+AO”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脱色废活性炭、回收氯*烯残液、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3000m3和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2座事故水池保持联通和实现事故废水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95吨/年、0.050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7.296吨/年以内,总量确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确认。根据《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试行)》(东环发〔2022〕9号),该公司污染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污染物排污权证的申领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4 |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东港路以西,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原 (略) 厂区)。 |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东港路以西,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原 (略) 厂区)。项目建设1套三氯氧磷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a-氯*基)酯生产装置、1套三氯*基磷酸酯生产装置、1套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异*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苯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异辛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二异辛酯生产装置和1套聚合三氯化铝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产品共有11种,分别为三氯氧磷、磷酸三*酯(简称TEP)、磷酸三(a-氯*基)酯(简称TCPP)、三氯*基磷酸酯(简称TCEP)、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简称BDP)、磷酸三*酯(简称TBP)、磷酸三异*酯(简称TIBP)、磷酸三苯酯(简称TPP)、磷酸三异辛酯(简称TOP)、磷酸二异辛酯(简称P204)、聚合三氯化铝(简称PAC),总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同时副产盐酸9万t/a和次氯酸钠4.943t/a。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520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按照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TCPP生产线碱洗釜纯碱投料废气、酯化液投料废气、碱洗搅拌废气、碱洗升温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罐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投料废气、水洗搅拌废气、水洗升温废气、水洗沉淀罐静置分层废气、半成品槽废气、废水收集槽废气、成品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 TCEP生产线碱洗釜纯碱投料废气、酯化液投料废气、碱洗搅拌废气、碱洗升温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罐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投料废气、水洗搅拌废气、水洗升温废气、水洗沉淀罐静置分层废气、半成品槽废气、废水收集槽废气、成品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 BDP生产线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封端液投料废气、酸洗釜溶剂投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废气、酸洗釜升温保温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酸接收槽废气、一次碱洗釜酸洗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一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二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水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搅拌废气、水洗釜升温保温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产品接收罐废气、溶剂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PP生产线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封端液投料废气、酸洗釜溶剂投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废气、酸洗釜升温保温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酸接收槽废气、一次碱洗釜酸洗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一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二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水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搅拌废气、水洗釜升温保温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产品接收罐废气、溶剂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BP生产线正*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IBP生产线异*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OP生产线异辛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P204生产线异辛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转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搅拌反应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废气、酸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酸洗废水槽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前馏分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苯储罐呼吸废气、三效蒸发顶部不凝气和三效蒸发储水罐废气一并进入“RCO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环氧*烷、环氧*烷、*二醇、环己烷、酚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氯氧磷生产线黄磷高位槽废气、水封溢流槽废气、洗磷塔冷凝器气液分离罐废气、接收料废气、氧化釜废气、TCPP三氯氧磷备料罐废气、TCEP三氯氧磷备料罐废气、氯化釜清渣过程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氯化氢和氨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TCP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保温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TCE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保温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环氧*烷、环氧*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BD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升温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减压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三氯氧磷中间罐废气、三氯氧磷高位槽废气、苯酚计量罐废气、二次粗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封端反应釜投料废气、封端反应釜反应废气、封端反应釜减压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经封端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TP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升温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三氯氧磷高位槽废气、苯酚计量罐废气、粗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酚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TEP生产线*醇中间槽废气、三氯氧磷中间槽废气、粗酯罐中转废气、精蒸不凝废气、成品槽废气、精蒸釜不合格品投料废气、精蒸釜搅拌废气、精蒸釜碳酸钠投料废气、精蒸釜加热废气、精蒸釜精准提纯废气、精蒸釜继续精蒸废气、精蒸釜升温废气、前馏分槽废气、低位槽废气、吸收塔不凝气、高沸罐废气、高沸槽废气、成品接收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PAC生产线聚合反应釜盐酸投料废气、聚合反应废气、沉降中转废气、压滤废气等酸性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氢氧化铝解包和投料废气、铝酸钙粉解包和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等工艺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PAC生产线喷雾干燥工序热风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喷雾干燥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两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包装车间内三氯氧磷装桶设置气相平衡系统;TPP产品切片废气、其他产品装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环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停产时*苯储罐呼吸废气切换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收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酚类参考《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黄磷罐池废气、黄磷槽车升温废气、三氯氧磷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废酸储罐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液氯卸车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相关要求,根据物料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类型储罐储存;循环水场回水管道上安装TOC检测设施及电导率仪,建立循环水系统泄漏检测预警体系;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地面火炬系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标准要求,苯系物、酚类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氯气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工艺废水、碱洗塔废水、黄磷溢流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系统,经“隔油+调节+絮凝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芬顿沉淀+三效蒸发+异相催化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经“调节+PEIC厌氧反应+A/0+二沉池+除磷反应”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及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废弃的非危险品包装袋)、PAC沉降池沉渣、PAC压滤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黄磷池清渣、三氯氧磷氯化釜清渣、洗磷塔废填料、TEP精蒸釜残渣、TEP高沸物残渣、TBP精制釜残渣、TIBP精制釜残渣、TOP精制釜残渣、三效蒸发离心母液、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袋式过滤器、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矿物油包装桶、生产工艺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析盐、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液氯储存厂房配套建设“24小时引风+三级碱喷淋+水幕墙”系统,新建1座1650m3事故水池,配套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32吨/年、0.132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34吨/年、8.291吨/年、0.799吨/年和23.9325吨/年以内,总量确认方案已经确认。根据《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试行)》(东环发〔2022〕9号),该公司污染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污染物排污权证的申领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5 | (略) 水利灌溉服 (略) 2021-2022年度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中部,中心城北部,西至黄河,东至辛安水库,南至五六干合排,北至溢洪河。 | (略) 水利灌溉服务中心 | 山东 (略) | 本工程不改变胜利灌区骨干灌排体系,重点对干渠、支渠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灌排设施完好率,对管护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管理效率,项目改造前后,取水量与供水量不发生变化。 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更新了三台提水水泵、更换了渠首泵站电气设备;疏浚衬砌渠道26.4km、硬化管理道路34.48km;新建改建建筑物5座,维修建筑物12座;翻新渠首泵站配电房,提升管理枢纽2处。工程总投资13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43万元。项目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2021-2022年度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东审批投资[2021]73号,并且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明(2106-*-04-01-*)。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全部完工。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对该违规行为的处理。 | 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占地按原有方式回填并进行整理压实,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复耕或复原原有植被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管理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严格控制各提水泵站机泵噪声,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加强周边绿化,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并落实防汛、避险及污染物泄漏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胜利油田 (略) 年产14万吨聚*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 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二路以西,纬八路以南 | 胜利油田 (略) | 东营 (略) | 建设*烯酰胺生产车线1条,建设聚*烯酰胺生产线2条。年产*烯酰胺液体(折百)2.6万吨,其中1万吨外售,1.6万吨用于生产聚*烯酰胺,年产聚*烯酰胺固体2万吨。采用微生物法生产*烯酰胺,主要包括发酵液制备与水合反应两个阶段,本项目外购成品发酵液,直接进行水合反应生产*烯酰胺。均聚后水解法生产聚*烯酰胺。均聚后水解工艺以*烯酰胺、尿素和去离子水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后经造粒、水解、干燥、粉碎等过程制取聚*烯酰胺粉末。 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04-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 *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合废气与*烯腈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烯腈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聚*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废气、分散剂调制废气、水解废气、料仓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酸喷淋处理后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烯腈和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聚*烯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进二级旋风分离器处理后*烯腈和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进旋风分离器分离,由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水合釜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喷淋塔排水排至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溶气气浮+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中空纤维膜、AM液体粗品精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三效蒸发装置母液、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软水制备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236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6t/a、0.75t/a以内,纳入东营 (略) 统一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81t/a,1.6503t/a,总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购买获得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
2 | 东营 (略) 东营中心渔港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项目) | 位于河口区神仙沟南支流入海口处,五号桩东侧 | 东营 (略) | 山东 (略) |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个1000吨级泊位,岸线长度510m,码头*域面积3.6万平方米。对东营中心渔港进港航道进行清淤疏浚,疏通航道4500米、宽120米。疏浚总工程量404.82万m3,其中港池疏浚量为84.7万方,航道疏浚量为320.12万,扩建完成后航道总长7300米,通航宽度115米。疏浚量404.82万m3。纳泥区位于项目南侧拟建风电产业园园区场地,面积约203.75公顷,水池水深-0.5m至-2.5m不等,吹填高度平均4m,纳泥区纳泥量约467万方。项目总投资63057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文号2110-*-04-01-*).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砼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施工场地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统一收集后,上岸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域施工时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采取硬化、洒水等抑尘措施,场地周边设抑尘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疏浚土运送至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回填。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与船舶污水一起接收至岸上,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营运期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减少卸鱼尾水滴漏产生的恶臭,卸鱼棚、渔业作业场地每天均进行清洗。船舶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经管线输送至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置。渔民和港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港区统一收集处理。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同时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工程施工控制好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及施工作业尽量占用裸露区域,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占用与压踏。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加强施工管理,不可随意占压*地植被资源。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码头建设、疏浚等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减小悬浮泥沙对渔业资源、鱼卵仔鱼的影响。 (四)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我局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五)海洋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的通知》(鲁海渔函[2011]45号)要求,实施跟踪监测。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水排入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经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处理后排海,COD 4.038t/a,NH3-N 0.202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 |
3 | 山 (略) 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南、海港路以北,山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2.6万吨/年阳离子单体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和环保工程。部分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在建项目。项目以3-氯*烯、二*胺、氢氧化钠为原料,经滴加3-氯*烯反应、升温反应、后处理釜保温、回收未反应氯*烯、加碱调质、提浓、离心除盐、活性炭脱色、调节成品、灌装等工序,年生产2.6万吨二*基二烯*基氯化铵(以下简称DMDAAC)和0.58万吨氯化钠。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2.6万吨/年阳离子单体生产线,部分设备、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年生产2.6万吨DMDAAC)0.58万吨氯化钠。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7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蒸汽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3-氯*烯卸车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车间3-氯*烯计量槽尾气冷凝器冷凝后,排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二*胺溶液卸车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项目3-氯*烯计量槽冷凝器尾气经“-15℃*二醇水溶液冷凝”预处理,后处理釜进料废气、后处理釜加碱调质废气、后处理釜提浓废气收集后经“常温水冷+-15℃*二醇水溶液冷凝”预处理,以上冷凝不凝气与氯*烯回收槽废气、废水受槽废气、污水集地下水槽废气、盐酸计量槽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1,2-二氯*烷、氯*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HCl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配套建设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密闭,废气收集后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1,2-二氯*烷、氯*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3-氯*烯、二*胺溶液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对卸车废气进行收集,引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引风机和活性炭吸附箱,确保产生的废气得到吸附净化处理。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有挥发性气体产生的投料、蒸馏、废水受槽、污水集地下水槽、计量槽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HCl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处理釜加碱调质和提浓减压蒸馏冷凝废水、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经“隔油+两级芬顿氧化”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在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水解酸化+IC厌氧塔+AO”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脱色废活性炭、回收氯*烯残液、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3000m3和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2座事故水池保持联通和实现事故废水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95吨/年、0.050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7.296吨/年以内,总量确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确认。根据《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试行)》(东环发〔2022〕9号),该公司污染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污染物排污权证的申领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4 |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东港路以西,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原 (略) 厂区)。 |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东港路以西,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原 (略) 厂区)。项目建设1套三氯氧磷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a-氯*基)酯生产装置、1套三氯*基磷酸酯生产装置、1套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异*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苯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三异辛酯生产装置、1套磷酸二异辛酯生产装置和1套聚合三氯化铝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产品共有11种,分别为三氯氧磷、磷酸三*酯(简称TEP)、磷酸三(a-氯*基)酯(简称TCPP)、三氯*基磷酸酯(简称TCEP)、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简称BDP)、磷酸三*酯(简称TBP)、磷酸三异*酯(简称TIBP)、磷酸三苯酯(简称TPP)、磷酸三异辛酯(简称TOP)、磷酸二异辛酯(简称P204)、聚合三氯化铝(简称PAC),总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同时副产盐酸9万t/a和次氯酸钠4.943t/a。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520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按照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TCPP生产线碱洗釜纯碱投料废气、酯化液投料废气、碱洗搅拌废气、碱洗升温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罐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投料废气、水洗搅拌废气、水洗升温废气、水洗沉淀罐静置分层废气、半成品槽废气、废水收集槽废气、成品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 TCEP生产线碱洗釜纯碱投料废气、酯化液投料废气、碱洗搅拌废气、碱洗升温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罐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投料废气、水洗搅拌废气、水洗升温废气、水洗沉淀罐静置分层废气、半成品槽废气、废水收集槽废气、成品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 BDP生产线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封端液投料废气、酸洗釜溶剂投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废气、酸洗釜升温保温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酸接收槽废气、一次碱洗釜酸洗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一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二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水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搅拌废气、水洗釜升温保温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产品接收罐废气、溶剂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PP生产线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封端液投料废气、酸洗釜溶剂投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废气、酸洗釜升温保温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酸接收槽废气、一次碱洗釜酸洗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一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一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碱液投料废气、二次碱洗釜升温保温废气、二次碱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水洗釜碱洗液投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搅拌废气、水洗釜升温保温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静置废气、废碱接收槽废气、产品接收罐废气、溶剂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BP生产线正*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IBP生产线异*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TOP生产线异辛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碱洗废水槽转料废气、碱洗废水槽静置分层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蒸馏废气、前馏分罐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粗酯罐废气、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P204生产线异辛醇计量罐废气、三氯氧磷计量罐废气、配碱釜纯碱投料废气、碱洗釜粗酯投料废气、碱洗釜纯碱溶液投料搅拌废气、碱洗沉降罐转料废气、碱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盐酸计量罐废气、酸洗釜转料废气、酸洗釜盐酸投料搅拌反应废气、酸洗沉降罐转料废气、酸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酸洗废水槽废气、水洗釜粗酯转料废气、水洗釜水洗水投料废气、水洗釜搅拌水洗废气、水洗沉降罐转料废气、水洗沉降罐静置分层废气、粗品罐废气、精制釜粗品投料废气、精制釜升温废气、蒸馏前馏分废气、前馏分罐废气、前馏分槽废气、成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一级酯化釜投料废气、一级酯化釜反应废气、二级酯化釜转料废气、二级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苯储罐呼吸废气、三效蒸发顶部不凝气和三效蒸发储水罐废气一并进入“RCO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环氧*烷、环氧*烷、*二醇、环己烷、酚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氯氧磷生产线黄磷高位槽废气、水封溢流槽废气、洗磷塔冷凝器气液分离罐废气、接收料废气、氧化釜废气、TCPP三氯氧磷备料罐废气、TCEP三氯氧磷备料罐废气、氯化釜清渣过程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氯化氢和氨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TCP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保温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预处理;TCE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保温废气、粗品中转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环氧*烷、环氧*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BD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升温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酯化釜减压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三氯氧磷中间罐废气、三氯氧磷高位槽废气、苯酚计量罐废气、二次粗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封端反应釜投料废气、封端反应釜反应废气、封端反应釜减压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经封端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TPP生产线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升温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三氯氧磷高位槽废气、苯酚计量罐废气、粗品接收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酚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TEP生产线*醇中间槽废气、三氯氧磷中间槽废气、粗酯罐中转废气、精蒸不凝废气、成品槽废气、精蒸釜不合格品投料废气、精蒸釜搅拌废气、精蒸釜碳酸钠投料废气、精蒸釜加热废气、精蒸釜精准提纯废气、精蒸釜继续精蒸废气、精蒸釜升温废气、前馏分槽废气、低位槽废气、吸收塔不凝气、高沸罐废气、高沸槽废气、成品接收槽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酯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反应废气等工艺废气经酯化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脱醇塔冷凝器不凝废气、回收醇罐废气等工艺废气经脱醇尾气吸收系统“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PAC生产线聚合反应釜盐酸投料废气、聚合反应废气、沉降中转废气、压滤废气等酸性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氢氧化铝解包和投料废气、铝酸钙粉解包和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等工艺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PAC生产线喷雾干燥工序热风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喷雾干燥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两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包装车间内三氯氧磷装桶设置气相平衡系统;TPP产品切片废气、其他产品装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环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停产时*苯储罐呼吸废气切换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收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酚类参考《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标准要求,*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黄磷罐池废气、黄磷槽车升温废气、三氯氧磷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废酸储罐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液氯卸车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相关要求,根据物料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类型储罐储存;循环水场回水管道上安装TOC检测设施及电导率仪,建立循环水系统泄漏检测预警体系;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地面火炬系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标准要求,苯系物、酚类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氯气参照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工艺废水、碱洗塔废水、黄磷溢流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系统,经“隔油+调节+絮凝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芬顿沉淀+三效蒸发+异相催化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经“调节+PEIC厌氧反应+A/0+二沉池+除磷反应”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及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废弃的非危险品包装袋)、PAC沉降池沉渣、PAC压滤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黄磷池清渣、三氯氧磷氯化釜清渣、洗磷塔废填料、TEP精蒸釜残渣、TEP高沸物残渣、TBP精制釜残渣、TIBP精制釜残渣、TOP精制釜残渣、三效蒸发离心母液、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袋式过滤器、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矿物油包装桶、生产工艺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析盐、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液氯储存厂房配套建设“24小时引风+三级碱喷淋+水幕墙”系统,新建1座1650m3事故水池,配套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32吨/年、0.132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34吨/年、8.291吨/年、0.799吨/年和23.9325吨/年以内,总量确认方案已经确认。根据《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试行)》(东环发〔2022〕9号),该公司污染物替代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污染物排污权证的申领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5 | (略) 水利灌溉服 (略) 2021-2022年度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中部,中心城北部,西至黄河,东至辛安水库,南至五六干合排,北至溢洪河。 | (略) 水利灌溉服务中心 | 山东 (略) | 本工程不改变胜利灌区骨干灌排体系,重点对干渠、支渠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灌排设施完好率,对管护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管理效率,项目改造前后,取水量与供水量不发生变化。 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更新了三台提水水泵、更换了渠首泵站电气设备;疏浚衬砌渠道26.4km、硬化管理道路34.48km;新建改建建筑物5座,维修建筑物12座;翻新渠首泵站配电房,提升管理枢纽2处。工程总投资13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43万元。项目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2021-2022年度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东审批投资[2021]73号,并且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明(2106-*-04-01-*)。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全部完工。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对该违规行为的处理。 | 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占地按原有方式回填并进行整理压实,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复耕或复原原有植被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管理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严格控制各提水泵站机泵噪声,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加强周边绿化,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并落实防汛、避险及污染物泄漏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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