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版)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调整版)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请﹝2022﹞11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04-01-*)总投资*.9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1450毫米酸轧联合机组1条、连续热镀锌机组1条、彩涂机组1条、单机架可逆冷轧机组1条、电解脱脂机组1条、罩式退火炉39座、双击架平整兼二次冷轧机组1套、单机架平整机组1套、重卷拉矫机组1条、镀锡基板重卷检查机组1条、连续电镀锡机组1条、中低品牌号电工钢退火涂层机组1条、中低品牌号无取向电工钢重卷检查机组1条、半自动包装机组2条、智能物流运输系统6条、磨辊间设施等及配套公辅设施;配套建设酸再生站、循环水泵站、废水处理站、空压站、焦炉煤气净化与制氢站、涂料库、危废间、检化验中心、调度中心(含调度室、办公室、浴室及更衣室)等;调整原有80万吨冷轧工程产品结构,增设彩涂机组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商品卷120万吨,包括冷轧商品卷30万吨、热镀锌商品卷45万吨、电镀锡(铬)商品卷15万吨、中低品牌电工钢商品卷25万吨、冷硬商品卷5万吨。同时,项目通过调整原有80万吨冷轧工程产品结构,增加彩涂商品卷产能21万吨。 (略) 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调整版)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原我委《关于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1﹞238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748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4389万千瓦时,焦炉煤气约6524万立方米,高炉煤气约5584万立方米,饱和蒸汽(0.4~0.6MPa)约*吨,热力约42192吉焦,燃料油约11吨,柴油约132吨。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退火炉、焙烧炉及烘干炉的燃料应采用厂区副产煤气;生产机组及采暖用蒸汽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应回收利用;主变压器、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应选用能效水平达到1级水平的节能型低损耗设备;低压厂用电系统中的电动机应采用低压永磁式交流接触器;蒸汽管线保温材料应使用硅酸铝针刺毡;生产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采暖系统入口进水管处应安装平衡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0日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请﹝2022﹞11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04-01-*)总投资*.9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1450毫米酸轧联合机组1条、连续热镀锌机组1条、彩涂机组1条、单机架可逆冷轧机组1条、电解脱脂机组1条、罩式退火炉39座、双击架平整兼二次冷轧机组1套、单机架平整机组1套、重卷拉矫机组1条、镀锡基板重卷检查机组1条、连续电镀锡机组1条、中低品牌号电工钢退火涂层机组1条、中低品牌号无取向电工钢重卷检查机组1条、半自动包装机组2条、智能物流运输系统6条、磨辊间设施等及配套公辅设施;配套建设酸再生站、循环水泵站、废水处理站、空压站、焦炉煤气净化与制氢站、涂料库、危废间、检化验中心、调度中心(含调度室、办公室、浴室及更衣室)等;调整原有80万吨冷轧工程产品结构,增设彩涂机组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商品卷120万吨,包括冷轧商品卷30万吨、热镀锌商品卷45万吨、电镀锡(铬)商品卷15万吨、中低品牌电工钢商品卷25万吨、冷硬商品卷5万吨。同时,项目通过调整原有80万吨冷轧工程产品结构,增加彩涂商品卷产能21万吨。 (略) 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调整版)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原我委《关于吉林 (略) 120万吨智能冷轧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1﹞238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748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4389万千瓦时,焦炉煤气约6524万立方米,高炉煤气约5584万立方米,饱和蒸汽(0.4~0.6MPa)约*吨,热力约42192吉焦,燃料油约11吨,柴油约132吨。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退火炉、焙烧炉及烘干炉的燃料应采用厂区副产煤气;生产机组及采暖用蒸汽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应回收利用;主变压器、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应选用能效水平达到1级水平的节能型低损耗设备;低压厂用电系统中的电动机应采用低压永磁式交流接触器;蒸汽管线保温材料应使用硅酸铝针刺毡;生产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采暖系统入口进水管处应安装平衡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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