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丘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丘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我局根据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丘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4:30
地点:丘北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主持人
李光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张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建云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敖洪明 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组员
(五)听证代表
1.县级代表:
廖红萍范 燕王 飞 孙树金 赵红敏
2.乡镇代表:
陈映辉 王桂林 李学旭 王汝菊 龚声举 舒跃明
程建飞 刘应伟 陈翠屏 李金奋 黄 嵘 龙红福
王慧琳 张云维 李春城 * 玄 杨永发 戚虎晓
常文莲 武建平 王恩良 王建良 王映权
3.专家代表:
赵鹏程 吴绍林 钱金能 曾杰睿 罗加昌
(六)听证记录人
杨 欢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李学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28位听证代表、5位专家围绕《办法》进行了充分发言,提出了7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将征地后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建议将在征地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为依据调整为以公安登记现有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来确定被征地的人数。
(三)被征地农民申请政府补助材料,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农民不签订征地协议书,建议更改为领取征地补偿金花名册复印件。同时,由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县土地征收办公室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花名册(具体到户征用面积,补偿金额等),精准认定被征地农民数据。
(四)因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已不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额,建议删除相关内容。
(五)建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补助范围。
(六)建议对2009年前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保障范围原因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做好被征地后面积少于0.3亩的精准确认,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七)建议第六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改为“保障措施”。把第七章删除合并为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对第一条建议,因文 (略) 都未将征地后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为了保证政策标准执行的统一性,此条建议暂不采纳。
(二)对第二条建议,综合考虑,我县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不重视,经过土地确权颁证后,虽然共有人有变化,但变更不及时,存在共有人数据不精准问题,代表建议以公安登记户籍人口为准的建议给予采纳。
(三)对第三、四条建议,都是成员部门结合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开展中发生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给予采纳。
(四)对第五条建议,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中“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的要求有冲突,不予采纳。
(五)对第六条建议,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给予采纳。
(六)对第七条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建议合理合法,有益于今后工作开展,给予采纳。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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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我局根据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丘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4:30
地点:丘北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主持人
李光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张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建云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敖洪明 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组员
(五)听证代表
1.县级代表:
廖红萍范 燕王 飞 孙树金 赵红敏
2.乡镇代表:
陈映辉 王桂林 李学旭 王汝菊 龚声举 舒跃明
程建飞 刘应伟 陈翠屏 李金奋 黄 嵘 龙红福
王慧琳 张云维 李春城 * 玄 杨永发 戚虎晓
常文莲 武建平 王恩良 王建良 王映权
3.专家代表:
赵鹏程 吴绍林 钱金能 曾杰睿 罗加昌
(六)听证记录人
杨 欢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李学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28位听证代表、5位专家围绕《办法》进行了充分发言,提出了7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将征地后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建议将在征地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为依据调整为以公安登记现有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来确定被征地的人数。
(三)被征地农民申请政府补助材料,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农民不签订征地协议书,建议更改为领取征地补偿金花名册复印件。同时,由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县土地征收办公室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花名册(具体到户征用面积,补偿金额等),精准认定被征地农民数据。
(四)因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已不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额,建议删除相关内容。
(五)建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补助范围。
(六)建议对2009年前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保障范围原因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做好被征地后面积少于0.3亩的精准确认,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七)建议第六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改为“保障措施”。把第七章删除合并为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对第一条建议,因文 (略) 都未将征地后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为了保证政策标准执行的统一性,此条建议暂不采纳。
(二)对第二条建议,综合考虑,我县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不重视,经过土地确权颁证后,虽然共有人有变化,但变更不及时,存在共有人数据不精准问题,代表建议以公安登记户籍人口为准的建议给予采纳。
(三)对第三、四条建议,都是成员部门结合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开展中发生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给予采纳。
(四)对第五条建议,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中“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的要求有冲突,不予采纳。
(五)对第六条建议,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给予采纳。
(六)对第七条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建议合理合法,有益于今后工作开展,给予采纳。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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