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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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 (略) 橡树厂石油树脂装置乳化油罐改造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 (略)

新疆清风 (略)

本项目位 (略) 独山子区油城路新疆 (略) 橡树厂石油树脂装置储罐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100m3乳化油储罐,配套建设收集管线(370m)、风机、油泵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 VOCs(非*烷总烃)。2座乳化油固定储罐产生的废气排入厂区已建异戊橡胶装置RTO炉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储罐乳化油积水,通过污水收集系统排至化工区污水处理装置 (略) 1#工业净化水库。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罐体承台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

乌尔禾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乌尔禾区

新疆油 (略)

新疆 (略)

拟建工程位 (略) 乌尔禾区,光伏场区距乌尔禾区约25km,距北侧G217国道约5.35km,风电场区距乌尔禾区约22km,距南侧奎阿高速约2.35km。项目建设4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配套储能,建设20万千瓦风力发电及配套储能。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MW,光伏场占地2.5422km2,风电项目装机容量100MW,风电场占地35.50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场区共划分32个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设置32台箱式变压器;风电场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4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设置24台箱式变压器,设置35kV架空集电线路全长约30km;光伏场区和风电场区均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站内均设1台主变,容量均为100MVA。

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9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光伏组件安装过程中的废弃材料由厂家回收,建筑材料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50m3),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电池组件、检修期间产生的箱式变压器废变压器油、风电机组箱变废变压器油、升压站主变废变压器油和废润滑油。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光伏场区32台箱式变压器检修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底部的防渗事故油池(32个,2.8m3),风电场区每台箱变废变压器油暂存于防渗事故油池(24个,4.5m3),光伏、风电场区2座升压站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排油管排至主变旁设置的防渗事故油池(2座,75m3),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20m2)内,废变压器油和废润滑油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防渗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等级为S6的C30混凝土防渗,基础层为大于1m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升压站及地埋式集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 (略) 橡树厂石油树脂装置乳化油罐改造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 (略)

新疆清风 (略)

本项目位 (略) 独山子区油城路新疆 (略) 橡树厂石油树脂装置储罐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100m3乳化油储罐,配套建设收集管线(370m)、风机、油泵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 VOCs(非*烷总烃)。2座乳化油固定储罐产生的废气排入厂区已建异戊橡胶装置RTO炉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储罐乳化油积水,通过污水收集系统排至化工区污水处理装置 (略) 1#工业净化水库。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罐体承台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

乌尔禾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乌尔禾区

新疆油 (略)

新疆 (略)

拟建工程位 (略) 乌尔禾区,光伏场区距乌尔禾区约25km,距北侧G217国道约5.35km,风电场区距乌尔禾区约22km,距南侧奎阿高速约2.35km。项目建设4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配套储能,建设20万千瓦风力发电及配套储能。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MW,光伏场占地2.5422km2,风电项目装机容量100MW,风电场占地35.50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场区共划分32个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设置32台箱式变压器;风电场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4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设置24台箱式变压器,设置35kV架空集电线路全长约30km;光伏场区和风电场区均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站内均设1台主变,容量均为100MVA。

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9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光伏组件安装过程中的废弃材料由厂家回收,建筑材料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50m3),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电池组件、检修期间产生的箱式变压器废变压器油、风电机组箱变废变压器油、升压站主变废变压器油和废润滑油。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光伏场区32台箱式变压器检修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底部的防渗事故油池(32个,2.8m3),风电场区每台箱变废变压器油暂存于防渗事故油池(24个,4.5m3),光伏、风电场区2座升压站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排油管排至主变旁设置的防渗事故油池(2座,75m3),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20m2)内,废变压器油和废润滑油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防渗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等级为S6的C30混凝土防渗,基础层为大于1m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升压站及地埋式集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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