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G14304-0279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G14304-0279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G14304-0279号宗地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与同辉路交汇处西南侧。该宗地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现用 (略) 捷佳伟创新 (略) 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 (略) ”调整为“ (略) 捷佳伟创新 (略) ”。
二、地块编号由“招拍挂2011-20J-0009”调整为“G14304-0279”。
三、用地项目名称由“赫美产业园”调整为“捷佳伟创半导体工艺装备产业园”。
四、建筑容积率由“2.5”调整为“4.55”。
五、规定建筑面积由“48900㎡”调整为“89058㎡”。
六、各分项建筑面积指标由“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900平方米,其中,厂房41700平方米,配套宿舍7200平方米”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89058平方米,其中:厂房74978平方米、宿舍12400平方米、食堂1680平方米”。
七、建筑退红线要求由“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调整为“东侧≥6米,南侧≥9米,西侧≥4米,北侧≥6米;地下西侧≥0米,其余各向≥3米”。
八、建筑覆盖率由“≤50%”调整为“≤60%”。
九、“绿地率≤20%”调整为“绿化覆盖率≥20%”。
十、“地块内需预留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沿道路布置,并不得封闭)。”修改为“应设置不少于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开放空间。”
十一、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路”调整为“周边道路”。
十二、人行出入口由“ (略) 政路”调整为“周边道路”。
十三、机动车泊位数由“190”辆调整为“430”辆;自行车泊位数由“0”辆调整为“578”辆。
十四、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五、备注款项调整为:
1.项目建筑层高要求:首层至四层厂房层高不超8m,五至六层厂房层高不超6m,其余层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项目需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治理。
3.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4.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2%。
5.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8.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作废。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略) 坪山区坪慧路6号);宗地现场( (略) 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与同辉路交汇处西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坪山区坪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坪山区坪慧路6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
附件:1.G14304-0279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G14304-0279号宗地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与同辉路交汇处西南侧。该宗地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现用 (略) 捷佳伟创新 (略) 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 (略) ”调整为“ (略) 捷佳伟创新 (略) ”。
二、地块编号由“招拍挂2011-20J-0009”调整为“G14304-0279”。
三、用地项目名称由“赫美产业园”调整为“捷佳伟创半导体工艺装备产业园”。
四、建筑容积率由“2.5”调整为“4.55”。
五、规定建筑面积由“48900㎡”调整为“89058㎡”。
六、各分项建筑面积指标由“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900平方米,其中,厂房41700平方米,配套宿舍7200平方米”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89058平方米,其中:厂房74978平方米、宿舍12400平方米、食堂1680平方米”。
七、建筑退红线要求由“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调整为“东侧≥6米,南侧≥9米,西侧≥4米,北侧≥6米;地下西侧≥0米,其余各向≥3米”。
八、建筑覆盖率由“≤50%”调整为“≤60%”。
九、“绿地率≤20%”调整为“绿化覆盖率≥20%”。
十、“地块内需预留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沿道路布置,并不得封闭)。”修改为“应设置不少于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开放空间。”
十一、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路”调整为“周边道路”。
十二、人行出入口由“ (略) 政路”调整为“周边道路”。
十三、机动车泊位数由“190”辆调整为“430”辆;自行车泊位数由“0”辆调整为“578”辆。
十四、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五、备注款项调整为:
1.项目建筑层高要求:首层至四层厂房层高不超8m,五至六层厂房层高不超6m,其余层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项目需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治理。
3.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4.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2%。
5.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8.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7-0008号)作废。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略) 坪山区坪慧路6号);宗地现场( (略) 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与同辉路交汇处西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坪山区坪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坪山区坪慧路6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
附件:1.G14304-0279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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