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2022-033号地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YD-2022-033号地块

YD-2022-033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控规编号:BS02-03-02) (略) (略) 城东三大片区成资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纬七路南侧、支十路西侧(中心坐标:东经104.69062°,北纬30.07989°),占地面积:*.29m2。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雁江区宝台镇飞虹村7社用地,主要为宅基地、农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YD-2022-033]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2〕字031号)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RB);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属于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类型,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国海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相邻地块现状:相邻地块 (略) 鸿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学,西北侧为资阳环境 (略) ,其余侧为荒地。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农户、学校、农用地。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调查,判断项目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数据。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项目地块属于该标准建设用地分类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保障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用地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参照执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块内设置10个快检点位(S1-S10),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及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VOCs,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判断地块情况。根据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钒、镉、钴、镍、铜、铅、砷的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VOCs无标准不予评价。经快检辅助验证,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使用。
YD-2022-033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控规编号:BS02-03-02) (略) (略) 城东三大片区成资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纬七路南侧、支十路西侧(中心坐标:东经104.69062°,北纬30.07989°),占地面积:*.29m2。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雁江区宝台镇飞虹村7社用地,主要为宅基地、农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YD-2022-033]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2〕字031号)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RB);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属于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类型,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国海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相邻地块现状:相邻地块 (略) 鸿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学,西北侧为资阳环境 (略) ,其余侧为荒地。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农户、学校、农用地。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调查,判断项目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数据。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项目地块属于该标准建设用地分类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保障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用地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参照执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块内设置10个快检点位(S1-S10),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及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VOCs,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判断地块情况。根据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钒、镉、钴、镍、铜、铅、砷的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VOCs无标准不予评价。经快检辅助验证,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使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