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海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现有工程具备年产玻璃升降器47.8万套、门模板17万套能力。现该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主要购置自动下管倒角一体机、熔断下线打花压铸一体机、WR拉索装配线等设备,年产车用拉索1117.5万根,其中129.6万根用于现有一期项目玻璃升降器、门模板两种产品的配套组装使用,剩余部分外售。该项目铸造产能43t/年,已履行新增铸造产能置换相关手续。该项目环保投资12.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臂收集,通过2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切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下吸直连式排风管道收集,倒角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下吸直连式排风管道收集,经收集的切割与倒角工序废气通过6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净化后废气一并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外及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纯水机排浓水与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冷却塔及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棉纱、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焦渣、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锌渣、除尘灰(含锌)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清运。确保处置去向合理,不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
2023年3月16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海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现有工程具备年产玻璃升降器47.8万套、门模板17万套能力。现该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二期)项目,主要购置自动下管倒角一体机、熔断下线打花压铸一体机、WR拉索装配线等设备,年产车用拉索1117.5万根,其中129.6万根用于现有一期项目玻璃升降器、门模板两种产品的配套组装使用,剩余部分外售。该项目铸造产能43t/年,已履行新增铸造产能置换相关手续。该项目环保投资12.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臂收集,通过2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切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下吸直连式排风管道收集,倒角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下吸直连式排风管道收集,经收集的切割与倒角工序废气通过6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净化后废气一并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外及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纯水机排浓水与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冷却塔及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棉纱、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焦渣、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锌渣、除尘灰(含锌)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清运。确保处置去向合理,不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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