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0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 (略) 境内。
建设内容:油气运销部705配气站至2#中间站自用气管线因705配气站+465m至705配气站+2009m处存在建筑物占压。现对原705配气站至2#中间站18.84km自用气管线进行置换,氮封封堵。新建自用气管线路由从雅-库线2#截断阀室接至2#中间站,管线长度约1.2km,并在2#阀室新建一台调压计量橇(Q=4000Nm3/d)。配套结构、电气、自控、防腐等公用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油气运销部
单位地址: (略) 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王东寨
联系电话:099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何飞
联系电话:0991-*/*
邮箱:*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油气运销部
2023年3月1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0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705配气站至2号中间站自用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 (略) 境内。
建设内容:油气运销部705配气站至2#中间站自用气管线因705配气站+465m至705配气站+2009m处存在建筑物占压。现对原705配气站至2#中间站18.84km自用气管线进行置换,氮封封堵。新建自用气管线路由从雅-库线2#截断阀室接至2#中间站,管线长度约1.2km,并在2#阀室新建一台调压计量橇(Q=4000Nm3/d)。配套结构、电气、自控、防腐等公用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油气运销部
单位地址: (略) 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王东寨
联系电话:099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何飞
联系电话:0991-*/*
邮箱:*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油气运销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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