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迦宠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项目-108eaff0dacc449e9a805199ac18937c-拟审查项目
北京美迦宠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项目-108eaff0dacc449e9a805199ac18937c-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延秋园四区2号楼1至2层105的1-2层
公示时间:2023-03-23
受理时间:2023-03-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猫、狗宠物自身产生的异味,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指标计。各项污染物厂界处的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的要求。建设单位拟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异味进行清除、吸附,本项目异味对周边的环境空气以及周围住宅楼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很小。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医疗废水,经现有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排入项目所在建筑公共化粪池, (略) 政管网汇入沙河再生水厂。自建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的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噪声:本项目夜间不接诊,无寄养服务。本项目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作用后,南、北侧厂界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延秋园四区6、7、8号楼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所在地声环境及周围各住宅楼居住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本项目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及委托转运处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令)、《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固体废物加强管理并妥善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公众参与,已受理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朱胜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美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延秋园四区2号楼1至2层105的1-2层
公示时间:2023-03-23
受理时间:2023-03-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猫、狗宠物自身产生的异味,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指标计。各项污染物厂界处的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的要求。建设单位拟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异味进行清除、吸附,本项目异味对周边的环境空气以及周围住宅楼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很小。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医疗废水,经现有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排入项目所在建筑公共化粪池, (略) 政管网汇入沙河再生水厂。自建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的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噪声:本项目夜间不接诊,无寄养服务。本项目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作用后,南、北侧厂界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延秋园四区6、7、8号楼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所在地声环境及周围各住宅楼居住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本项目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及委托转运处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令)、《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固体废物加强管理并妥善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公众参与,已受理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朱胜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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