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村北 | 廊坊 (略) | 河北 (略) |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1%。廊坊 (略) 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略) 场地,总占地面积1332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购置升芯设备、芯模震动设备、立式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6台(套)。 | (1)废气 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水泥罐仓(4个)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烟气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砂石原料库(2座)密闭,设置水喷淋装置。运营期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水泥罐仓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蒸养冷凝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钢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 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
2 | 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 霸州经济开发区西高村、育华西道南侧、华山路西侧河北洁仕宝 (略) 现有厂区内 | 河北洁仕宝 (略) | 石家庄森清 (略)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购置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拆除原有注塑机2台,不新增占地面积。 | (1)废气 破碎工序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 挤出工序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DA001),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项目破碎所产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挤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新增生产用水为定期补充的循环冷却水,补充后自然消耗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3 | 年产2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6%。项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总建筑面积8371.57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折弯机、冲床、台钻、二氧焊机、机器人焊机、角磨机、裁剪机、缝纫机、涂胶机、精密锯、镂铣机、雕刻机、封边机等设备共计175台(套)。 | (1)废气 焊接工序(20台二氧焊机)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打磨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封边、软包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软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村北 | 廊坊 (略) | 河北 (略) |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1%。廊坊 (略) 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略) 场地,总占地面积1332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购置升芯设备、芯模震动设备、立式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6台(套)。 | (1)废气 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水泥罐仓(4个)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烟气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砂石原料库(2座)密闭,设置水喷淋装置。运营期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水泥罐仓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蒸养冷凝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钢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 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
2 | 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 霸州经济开发区西高村、育华西道南侧、华山路西侧河北洁仕宝 (略) 现有厂区内 | 河北洁仕宝 (略) | 石家庄森清 (略)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购置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拆除原有注塑机2台,不新增占地面积。 | (1)废气 破碎工序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 挤出工序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DA001),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项目破碎所产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挤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新增生产用水为定期补充的循环冷却水,补充后自然消耗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3 | 年产2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6%。项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总建筑面积8371.57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折弯机、冲床、台钻、二氧焊机、机器人焊机、角磨机、裁剪机、缝纫机、涂胶机、精密锯、镂铣机、雕刻机、封边机等设备共计175台(套)。 | (1)废气 焊接工序(20台二氧焊机)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打磨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封边、软包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软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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