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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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村北
廊坊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1%。廊坊 (略) 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略) 场地,总占地面积1332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购置升芯设备、芯模震动设备、立式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6台(套)。
(1)废气
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水泥罐仓(4个)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烟气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砂石原料库(2座)密闭,设置水喷淋装置。运营期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水泥罐仓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蒸养冷凝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钢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 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2
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霸州经济开发区西高村、育华西道南侧、华山路西侧河北洁仕宝 (略) 现有厂区内
河北洁仕宝 (略)
石家庄森清 (略)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购置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拆除原有注塑机2台,不新增占地面积。
(1)废气
破碎工序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
挤出工序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DA001),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项目破碎所产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挤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新增生产用水为定期补充的循环冷却水,补充后自然消耗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3
年产2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6%。项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总建筑面积8371.57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折弯机、冲床、台钻、二氧焊机、机器人焊机、角磨机、裁剪机、缝纫机、涂胶机、精密锯、镂铣机、雕刻机、封边机等设备共计175台(套)。
(1)废气
焊接工序(20台二氧焊机)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打磨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封边、软包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软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村北
廊坊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1%。廊坊 (略) 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现代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略) 场地,总占地面积1332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购置升芯设备、芯模震动设备、立式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6台(套)。
(1)废气
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水泥罐仓(4个)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烟气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砂石原料库(2座)密闭,设置水喷淋装置。运营期计量、输送、搅拌工序废气、水泥罐仓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蒸养冷凝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钢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 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2
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霸州经济开发区西高村、育华西道南侧、华山路西侧河北洁仕宝 (略) 现有厂区内
河北洁仕宝 (略)
石家庄森清 (略)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购置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拆除原有注塑机2台,不新增占地面积。
(1)废气
破碎工序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
挤出工序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DA001),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项目破碎所产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挤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新增生产用水为定期补充的循环冷却水,补充后自然消耗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3
年产2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6%。项 (略) 东段乡石家堡村东外环路西侧,总建筑面积8371.57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折弯机、冲床、台钻、二氧焊机、机器人焊机、角磨机、裁剪机、缝纫机、涂胶机、精密锯、镂铣机、雕刻机、封边机等设备共计175台(套)。
(1)废气
焊接工序(20台二氧焊机)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打磨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封边、软包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裁切、镂铣、雕刻、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软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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