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17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17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座椅生产项目 |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 | 江苏瑞 (略) | 南京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8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新增2条汽车座椅生产加工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烘干机冲床等设备约80台套。本项目产品为汽车座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张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吹塑废气、焊接废气。 本项目注塑(1-7#注塑机)废气中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吹塑(8-12#注塑机、吹塑机)废气中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的食堂废水排入南京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海天注塑机、烘干机、拌料机、同大吹塑机、粉碎机、线切割机床、氩弧焊机、冲床、裁床、缝纫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塑料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五金件、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废活性炭。其中不合格塑料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五金件、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塑料件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合格五金件由供应商回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2 | 液压冲击锤生产技改项目 |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4号15、16幢 | 江苏*润 (略) | 南京鑫 (略) | 本项目改建现有的1条进口加工中心、车削中心生产线,购置无尘喷漆设备1套,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喷漆工序。项目竣工后,形成满足年产500台/套生产能力生产线的后续喷漆包装。 |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涂(含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采用密闭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仓库。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3 | 环保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1号 | 南京 (略) | (略) | 投资108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约9360平方米。新增12条双螺杆挤出造粒生产加工线,购置双螺杆挤出机、混合机、烘干机等设备12套。项目产品为环保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及烘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密闭加集气罩收集,烘料废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及废机油建设单位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座椅生产项目 |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 | 江苏瑞 (略) | 南京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8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新增2条汽车座椅生产加工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烘干机冲床等设备约80台套。本项目产品为汽车座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张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吹塑废气、焊接废气。 本项目注塑(1-7#注塑机)废气中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吹塑(8-12#注塑机、吹塑机)废气中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的食堂废水排入南京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海天注塑机、烘干机、拌料机、同大吹塑机、粉碎机、线切割机床、氩弧焊机、冲床、裁床、缝纫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塑料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五金件、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废活性炭。其中不合格塑料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五金件、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塑料件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合格五金件由供应商回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2 | 液压冲击锤生产技改项目 | (略)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4号15、16幢 | 江苏*润 (略) | 南京鑫 (略) | 本项目改建现有的1条进口加工中心、车削中心生产线,购置无尘喷漆设备1套,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喷漆工序。项目竣工后,形成满足年产500台/套生产能力生产线的后续喷漆包装。 |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涂(含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采用密闭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仓库。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3 | 环保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18号1号 | 南京 (略) | (略) | 投资108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约9360平方米。新增12条双螺杆挤出造粒生产加工线,购置双螺杆挤出机、混合机、烘干机等设备12套。项目产品为环保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及烘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密闭加集气罩收集,烘料废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及废机油建设单位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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