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智荟瓴智造科技城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济历城行审建设能〔2021〕10号-113701123070553725/2021-05131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智荟瓴智造科技城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济历城行审建设能〔2021〕10号-113701123070553725/2021-05131
山东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山东 (略) 智荟瓴智造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 (略) (略) 《关于〈山东 (略) 智荟瓴智造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21〕406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主要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工业厂房、研发楼和辅助配套设施(办公)等,主要引进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科技、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等主导产业。项目共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594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共包含A、B、C、D四个组团;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90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共包含E、F、G三个组团。
三、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有电力。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应控制在4756.88吨标准煤以内。如超出此额度,本审查意见无效。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山东 (略) 智荟瓴智造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 (略) (略) 《关于〈山东 (略) 智荟瓴智造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21〕406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主要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工业厂房、研发楼和辅助配套设施(办公)等,主要引进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科技、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等主导产业。项目共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594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共包含A、B、C、D四个组团;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90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共包含E、F、G三个组团。
三、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有电力。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应控制在4756.88吨标准煤以内。如超出此额度,本审查意见无效。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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