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济历城行审建设能〔2021〕11号-113701123070553725/2021-05132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济历城行审建设能〔2021〕11号-113701123070553725/2021-05132
(略) 历城区 (略) :
你单位上报的《 (略) 历城区 (略) 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 (略) (略) 《关于〈 (略) 历城区 (略) 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21〕414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7245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商业*.69平方米、商务办公51433.35平方米、酒店1581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963.95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
三、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有电力、热力、天然气。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应控制在4508.44吨标准煤以内。如超出此额度,本审查意见无效。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略) 历城区 (略) :
你单位上报的《 (略) 历城区 (略) 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 (略) (略) 《关于〈 (略) 历城区 (略) 济南新东站片区安置一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21〕414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7245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商业*.69平方米、商务办公51433.35平方米、酒店1581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963.95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
三、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有电力、热力、天然气。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应控制在4508.44吨标准煤以内。如超出此额度,本审查意见无效。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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