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编制单位: | 山东 (略)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建设单位:山东 (略)
法人代表:张希诚
项目负责人:李凯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盖章) |
电话: | * |
邮编: | * |
地址: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
前言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日建成,于2022年11月10日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同时开始调试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山东 (略) 的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山东 (略) 依据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目录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 检测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金城医药东北侧(淄川区金城 生物制药园区)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 | |||||||||||||||||||||||||||||||||||||||||||||||||||||
主要产品名称 | 检测实验室,面积806m2 | |||||||||||||||||||||||||||||||||||||||||||||||||||||
环评时间 | 2022年06月 | 开工日期 | 2022年07月 | |||||||||||||||||||||||||||||||||||||||||||||||||||
建成时间 | 2022年11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山东海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26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10万元 | 比例 | 42.31% | |||||||||||||||||||||||||||||||||||||||||||||||||
实际总概算 | 260万元 | 环保投资 | 110万元 | 比例 | 42.3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略) 令第253号发布、 (略) 令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1日实施; (3)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4)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 (7) (略) 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8]261号《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4月26日; (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2016年9月; (9)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10山东海 (略)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 (11)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6月22日; (12)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具体数值见表1-3。 表1-3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标准 | 本项目批复的总量为:VOCS总量为0.038t/a;废水COD和氨氮总量分别为0.48t/a(内控)和0.07t/a(内控)。 |
表二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分析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 项目名称: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影像图见附图2。 项目投资:总投资260万元 占地面积:806m2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公司利用原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建设成了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建设成了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 本次验收为本项目设备设施及附属环保设施,主要包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1。 表2-1验收项目具体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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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设备 本项目新增设备见下表2-2。 表2-2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环保设施在线设备见下表2-3 表2-3环保设施在线设备
图2-1实验室照片 图2-2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平台照片 图2-3废水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照片 图2-4危险废物信息公示牌 3、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金城医药厂区设有两个大门,人流门在厂区的西北角,物流门在厂区的东北角。以厂区中心路为界分为生产区、办公和公用工程区,生产区位于中心路东侧,由北向南分别布置原料仓库、头孢他啶活性酯(TAEM)北车间、氨曲南北车间、AT车间、冰机房、MTZ车间、头孢他啶活性酯(TAEM)南车间、氨曲南南车间、5-氟胞嘧啶项目、原料仓库、AE活性酯车间、最南端为呋喃铵盐(SMIA)车间;中心路西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职工食堂、办公楼及职工宿舍、700m3/d污水处理站、MVR装置、CWO装置、头孢呋辛酸车间、厂区预留地、含盐吸收液治理技改项目、罐区、RTO装置、化验室、原多功能车间、溶剂回收装置及仓库、罐区。 1#危废库位于AT车间东南、冰机房东侧,2#危废库位于厂区东北角;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MVR二期西侧、罐区北侧;副产盐存放区位于原多功能车间南侧;粉煤灰储罐及炉渣仓位于锅炉房东南角;事故水池位于污水处理站区域。 本项目利用现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半部分、3层及4层进行改造,其中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为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为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本项目位于厂区北部西侧,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 4、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规定,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140米处的奎四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4,附图5。 表2-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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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危险废物储存类别与规模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5。 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2、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储存类别与规模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均来源于金城医药实验及检测活动,不得收集、暂存金城医药以外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情况详见表2-6。 表2-6项目危险废物暂及一般固废存情况一览表
3、水源及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分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器皿清洗用水(包括前两次次清洗用水和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喷淋塔水和纯水制备用水。其中实验用水和实验器皿后续清洗用水均使用纯水,其他使用新鲜水。 (1)生活用水 检测项目职工40人,年运行时间300天,实验项目职工定员20人,年运行时间260天,用水量为100L/人·天,生活用水量为1720m3/a。 (2)实验用水 检测及实验过程中均需要用水,此部分用水为纯水。检测项目每年用水量约为15m3/a,实验项目每年用水量约为3m3/a,合计18m3/a。 (3)器皿清洗用水 检测及实验完成后,需要先用少量自来水冲洗两次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用水量约为20m3/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后续清洗用水使用纯水,用水量约为180m3/a。 (4)地面清洁用水 本项目需要清洁的地面面积约为3800m2,地面清洁用水量约为68.4m3/a,使用新鲜水。 (5)喷淋塔用水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置一座水喷淋,配套一个1000L的循环水箱,采用新鲜水,喷淋塔的喷淋液循环使用,由于检测及实验废气在洗涤过程中会有酸性及可溶于水的有机废气溶解于吸收液中,使得循环水运行一段时间后达到饱和状态,从而失去吸收能力,故需要更换。为保证喷淋塔的处理效果,水喷淋塔用水需每月更换一次,则喷淋塔用水总量为12m3/a。 (6)纯水制备用水 本项目使用纯水的项目主要为实验及监测用水,本项目纯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本项目纯水用量为198m3/a,纯水制备所需新鲜水量为208.42m3/a。 综上,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2028.82m3/a、纯水用量为198m3/a 2、排水 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本项目废水为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如下: (1)器皿清洗废水 实验器皿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2)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废水,废水量为54.7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3)喷淋塔废水 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排放量约为9m3/a。喷淋废水投入30%液碱调节pH至中性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4)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排水量为10.42m3/a,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污水 (略) (略) 处理。 (5)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用水量为1376m3/a,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图2-5项目水平衡图 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检测项目40人,实验项目20人。检测项目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300天,7200小时。实验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2080小时。 4、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24万kWh/a,依托现有4#区域配电室供给,用电由当地电网统一提供,由2路10kV电力线架空到厂区外,引入配电室,配电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低压开关柜采用GGD型开关柜,配置低压断路器。本项目最大用电负荷为150kW,供电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 | |||||||||||||||||||||||||||||||||||||||||||||||||||||||||||||||||||||||||||||||||||||||||||||||||||||||||||||||||||||||||||||||||||||||||||||||||||||||||||||||||||||||||||||||||||||||||||||||||||||||||||||||||||||||||||||||||||||||||||||||||||||||||||||||||||||||||||||||||||||||||||||||||
厂区内现有项目情况: 金城医药现有及在建项目组成见表2-7。 表2-7金城医药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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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检测项目主要用于各类样品理化性质的分析等,实验项目主要为产品研发、现有装置的节能降耗、提高收率进行各类小型合成实验、精馏实验等。 1、检测项目 (1)接收样品:填写来样登记表,写明具体检测项目放在待检区。 (2)处理样品:根据样品的性质选择合适溶剂溶解样品。样品灰度测试前,需在高温室,向样品中加入硫酸进行预处理,此工序会产生检测废气、高温室废气、废试剂瓶。 (3)样品检测:根据样品需要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开启实验仪器,进行样品检测。此工序会产生检测废气和检测废液。 (4)数据处理:计算整理相关数据并出具报告。 (5)清洗实验器皿:检测结束后,清洗检测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6检测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合成实验 (1)备料:据实验过程组装所需的实验仪器,并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各类原料和溶剂等。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 (2)合成:将反应所需的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投加到由烧杯、三角杯等组装的反应器皿中,合成过程中及时检测反应物的转化程度,确定反应程度至实验结束,检验合格后进入精制工序。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 (3)精制:合成后的物料经蒸发或蒸馏,对物料进一步的精制,此过程采用电加热。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4)烘干:精制后的物料在电干燥箱中烘干一定时间,得到最终目标合成物,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 (5)检测:实验室安装色谱仪,由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6)清洗实验器皿:实验结束后,清洗实验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7合成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精馏实验 (1)准备工作:根据实验过程组装所需的精馏实验装置,并准备好实验所需的液体原料。 (2)精馏:将需要进行精馏实验的液体物料投加到精馏仪器中,控制精馏的温度及时间,开始精馏,根据分析结果收集所需温度段的组分。 (3)降温、收集:采集完所需要的组分后,自然降温,收集产生的实验残渣及废液。 (4)检测:实验室安装色谱仪,由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5)清洗实验器皿:实验结束后,清洗实验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8精馏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学试剂配制、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及检测项目均涉及硫酸、盐酸的使用。检测项目需在高温室进行样品灰度测试预处理,硫酸仅在高温室使用,高温室仅涉及硫酸的使用,不涉及其他溶剂,但样品含有有机物,高温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筒(DA015)排放。 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2)废水:本项目试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进金城医药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 (3)噪声:本项目涉及的实验仪器,噪声值较低,且均在室内放置,风机加装消声及基础减振。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为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2-8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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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各条重大变动情况,本项目均不涉及。对照情况详见表2-9。 表2-9项目变动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表
综上,本次验收项目未发生《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重大变动,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表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1、废水 1、废水产生情况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1)器皿清洗废水 实验器皿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后续清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2)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废水,按用水量的80%,废水量为54.7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3)喷淋塔废水 喷淋塔定期更换,考虑损耗为25%,则喷淋塔废水排放量为9m3/a。喷淋废水投入30%液碱调节pH至中性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4)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排水量为10.42m3/a,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污水 (略) (略) 处理。 (5)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产生量为1376m3/a,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表3-1本项目废水产污环节一览表
注:COD、氨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为企 (略) (略) 的污染物量。 本项目外排水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试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进金城医药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 金城医药现设有7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曝气+厌氧+EMO-MBR”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COD≤20000mg/L、氨氮≤300mg/L,处理达标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学试剂配制、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及检测项目均涉及硫酸、盐酸的使用。检测项目需在高温室进行样品灰度测试预处理,硫酸仅在高温室使用,高温室仅涉及硫酸的使用,不涉及其他溶剂,但样品含有有机物,高温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筒(DA015)排放。 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由于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各类实验仪器、风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60~9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40~70dB(A)之间。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表3-2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2、采取的降噪措施 本工程将从以下几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在风机等设备上加装消声装置及减振基础等; ②实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均设置在房间内。 本项目各产噪设备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采取降噪措施是通用的、成熟的、效果显著的。 4、危险废物及固(液)体废物 1、固废的产生情况 项目固废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实验废液 配置试剂、样品检测、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主要为废酸液、废碱液、废有机溶液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18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在带盖的桶内存储,约一周清理一次,将收集桶放入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 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0t/a,因该废液中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器皿清洗时,前两次的废液倒入试验台下方的收集桶内,清洗结束后,用桶盖盖住,约一周清理一次,将收集桶放入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实验废渣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0.2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在带盖的桶内存储,收集桶放入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试剂瓶 检测项目用完的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根据企业提供的试剂用量,每年约产生5440个废试剂瓶。使用完的试剂瓶用盖子封住后,送到危废间内的托盘上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包装材料 实验项目用完的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根据企业提供的用量,每年约产生50个废包装桶、120个废包装袋,收集后送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离子交换树脂 废离子交换树脂主要为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树脂,产生量为2.0t/a。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29日对“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目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关于更多危险废物的分类可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废树脂为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不适用于前面所述情况。本项目使用新鲜水作为纯水制备水源,因此判定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 (7)废活性炭 本项目共设置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的填充量均为120kg,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99t/a。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T/In,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职工6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即8.6t/a。生活垃圾以垃本项目各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3-3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一览表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24—2018),本项目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如下: (1)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3)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4)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同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以垃圾桶收集为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其他环保设施 1、防渗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项目区域各个装置的防渗分区见表3-4。 表3-4防渗措施明细表
在日常运行时应当加强装置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区域的防渗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等。项目废水主要为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入淄博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料为*醇、*腈、*酮、硫酸、*酸*酯、31%盐酸、磷酸、亚硝酸钠、冰醋酸,主要风险事故为*醇等物质的泄漏造成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129.958≥100;项目M=5,为M4;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为P3;根据导则附录D,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2。 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风险潜势为Ⅲ、地表水风险潜势为Ⅱ、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根据环境风险潜势判定,本项目最终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具体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见风险专篇。 项目区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运营、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完善公司风险防范体系。项目将泄漏的试剂收集到废液桶中,用不同的溶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应落实报警系统、防渗措施建设。落实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环保设施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为110万,占项目总投资的42.31%。 2、“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各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3-5。 表3-5本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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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摘录本项目的环评结论及建议如下: 1、项目概况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政策符合性 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环评已于2013年12 (略) 环保局淄川分局审查(川环发[2013]88号),《金城生物制药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本项目与《关于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发[2013]88号)的符合性见表2。 表4-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川环发[2013]88号)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3、选址合理性 本项 (略) 淄川区昆仑镇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金城医药现有厂区内,根据《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该厂址符合淄川区用地规划要求。 园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见附图3。 综上,本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主要保护项目厂区周边500m范围村庄居民,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保护目标。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4-2本项目附近主要敏感目标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需以危废仓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本工程投产后VOCS的排放量为0.038t/a;废水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的COD和氨氮量分别为0.48t/a和0.07t/a。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淄环函[2021]55号)要求,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根据淄环函[2021]55号替代指标 (略) 级、区县级“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库。 本项目位于淄川区,2020年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需进行VOCS为0.076t/a的污染物排放量替代。 本项目COD和氨氮总量指标在区域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解决。 二、“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见下表。 表4-3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单位报来的《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海 (略) 编制)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企业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公司利用现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建设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 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建设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 我局已受理该项目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式期间未受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指施后,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环评所列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简(DA015)排放;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由于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45mg/m3、2.6kg/h,氯化氢45mg/m3、0.43kg/h),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浓度限值与速率限值要求(VOCs60mg/m3、3kg/h), *醇、*腈、四氢呋喃、二*基*酰胺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时段浓度限值与速率限值要求(均为50mg/m3)。厂界无组织VOCg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浓度限值(VOCs 2mg/m3),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 2.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须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排入淄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淄 (略) 处理,废水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及淄博利民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pH6.5-9.5、C0D≤300mg/L、NH3-N≤ 45mg/L、BOD5≤150mg/L、SS ≤300mg/L、全盐量<2000mg/L)。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5.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废气中VOCs的排放量须控制在0.038t/a以内。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设施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意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 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因后期相关规划调整,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须按相关要求进行搬迁整改。项目验收后,新建、改造提升环保治理设施的,需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项目在产生事实排污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和进行生产管理:未纳入持污许可管理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项目若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里或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昆仑环境执法中队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
表五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废水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1。 表5-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表
废气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2。 表5-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表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3。 表5-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水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分析测定过程中,采取同时测定质控样、加标回收或平行双样等措施。质控总数量占到了每批次分析样品总数的15%。监测数据完成后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5-4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结果统计表
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检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规定和要求执行。分析测定过程中,采取同时测定质控样的措施。质控总数量占到了每批次分析样品总数的15%。监测数据完成后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5-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结果统计表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校准,声级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 表5-6声级计校核质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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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监测 表6-1废水监测内容
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见表6-2,废气监测布点图见下图6-1。 表6-2废气监测内容
图6-1(a)12-12监测布点图 图6-1(b)12-13监测布点图 2、厂界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见表6-3,噪声布点见下图6-2。 表6-3噪声监测内容
图6-2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图(“▲”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在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查阅项目运行日志以及现场工况核实做出分析,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运行工况稳定,DA014、DA015出口生产负荷大于75%,设施符合状况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 |||||||||||||||||||||||||||||||||||||||||||||||||||||||||||||||||||||||||||||||||||||||||||||||||||||||||||||||||||||||||||||||||||||||||||||||||||||||||||||||||||||||||||||||||||||||||||||||||||||||||||||||||||||||||||||||||||||||||||||||||||||||||||||||||||||||||||||||||||||||||||||||||||||||||||||||||||||||||||||||||||||||||||||||||||||||||||||||||||||||||||||||||||||||||||||||||||||||||||||||||||||||||||||||||||||||||||||||||||||||||||||||||||||||||||||||||||||||||||||||||||||||||||||||||||||||||||||||||||||||||||||||||||||||||||||||||||||||||||||||||||||||||||||||||||||||||||||||||||||||||||||||||||||||||||||||||||||||||||||||||||||||||||||||||||||||||||||||||||||||||||||||||||||||||||||||||||||||||||||||||||||||||||||||||||||||||||||||||||||||||||||||||||||||||||||||||||||||||||||||||||||||||||||||||||||||||||||||||||||||||||||||||||||||||||||||||||||||||||||||||||||||||||||||||||||||||||||||||||||||||||||||||||||||||||||||||||||||||||||||||||||||||||||||||||||||||||||||||||||||
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1。 表7-1项目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中各监测项目出口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7.9、氨氮10.2mg/L、化学需氧量132mg/L、悬浮物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0mg/L、总氮41.1mg/L、总磷0.79mg/L、氯化物203mg/L、色度20倍、全盐量1674mg/L废水出口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废气监测结果 1、无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2。 表7-2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3。 表7-3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最大值0.039mg/m3、氯化氢最大值0.0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值1.37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有组织排放 DA014、DA015进口管道分散且不具备检测条件,因此进口无检测。出口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氯化氢最大值分别为ND、1.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醇、*酮、DMF均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标准;非*烷总烃最大值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从监测结果可以发现,硫酸雾、非*烷总烃有组织检测结果低于无组织检测结果,其原因主要为:1、实验室及检测室使用硫酸及有机物量很少,硫酸雾、非*烷总烃进口浓度较低,接近空气中硫酸雾、非*烷总烃浓度,且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再排放;2、受周边企业影响较大,检测室周边为恒一运输,公司有硫酸储罐及多辆硫酸运输车;3、本公司其他车间有无组织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 3、污染物总量计算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14、DA015出口VOCs(以非*烷总烃计)进行了监测,两日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根据监测结果,VOCs(以非*烷总烃计)总量加和符合环评批复中VOCs排放量需控制在0.038t/a以内的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八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根据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如下表。 表8-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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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日建成,于2022年11月10日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11月开始进行调试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山东 (略) 的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山东 (略) 依据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 (略) 新建危废仓库项目运行工况稳定,DA014、DA015出口生产负荷大于75%,设施符合状况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监测结果中各监测项目出口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7.9、氨氮10.2mg/L、化学需氧量132mg/L、悬浮物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0mg/L、总氮41.1mg/L、总磷0.79mg/L、氯化物203mg/L、色度20倍、全盐量1674mg/L废水出口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最大值0.039mg/m3、氯化氢最大值0.0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值1.37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硫酸雾、氯化氢最大值分别为ND、1.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醇、*酮、DMF均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标准;非*烷总烃最大值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5、污染物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14、DA015出口VOCs(以非*烷总烃计)进行了监测,两日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根据监测结果,VOCs(以非*烷总烃计)总量加和符合环评批复中VOCs排放量需控制在0.038t/a以内的要求。 验收结论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建设齐全且正常运行,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设置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废仓库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3、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 |
附件部分
附件: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附件6、检测报告。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图
附图4、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环评批复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附件6:检测报告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0)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图
附图4: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 (略) 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金城医药东北侧(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17°91′47.93″/ 北纬36°56′99.04″ | ||||||||||||||||||
设计用途 | 用于研发及产品质量检测 | 实际用途 | 用于研发及产品质量检测 | 环评单位 | 山东海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审批文号 | 川环报告表[2022]45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2年7月 | 竣工日期 | 2022-11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山东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6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10 | 所占比例(%) | 42.31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10 | 所占比例(%) | 42.31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 (万元) | 噪声治理 (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m3/h) | 年平均工作时(h/a) | 7200 | ||||||||||||||||||||
运营单位 | 山东 (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DF0YU8B | 验收时间 | 2022.12.12-13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52.48 | 132 | 500 | 4.21 | 1.54 | 58.59 | 56.02 | +2.67 | |||||||||||||||
氨氮 | 7.87 | 10.2 | 45 | 0.63 | 0.23 | 8.78 | 8.4 | +0.4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14007.154 | 2.0 | 11772.264 | +2.0 | |||||||||||||||||||
危险废物 | 30411.182 | 39.19 | 32651.85 | +39.19 | |||||||||||||||||||
项目有关的其他污染物 | VOCs | 32.* | ND | 60 | 0 | 0 | 0.038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t/a;废气排放量——万标m3/a;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t/a;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水污染物排放量——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t/a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编制单位: | 山东 (略)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建设单位:山东 (略)
法人代表:张希诚
项目负责人:李凯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盖章) |
电话: | * |
邮编: | * |
地址: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
前言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日建成,于2022年11月10日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同时开始调试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山东 (略) 的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山东 (略) 依据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目录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 检测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金城医药东北侧(淄川区金城 生物制药园区)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 | |||||||||||||||||||||||||||||||||||||||||||||||||||||
主要产品名称 | 检测实验室,面积806m2 | |||||||||||||||||||||||||||||||||||||||||||||||||||||
环评时间 | 2022年06月 | 开工日期 | 2022年07月 | |||||||||||||||||||||||||||||||||||||||||||||||||||
建成时间 | 2022年11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山东海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26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10万元 | 比例 | 42.31% | |||||||||||||||||||||||||||||||||||||||||||||||||
实际总概算 | 260万元 | 环保投资 | 110万元 | 比例 | 42.3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略) 令第253号发布、 (略) 令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1日实施; (3)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4)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 (7) (略) 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8]261号《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4月26日; (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2016年9月; (9)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10山东海 (略)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 (11)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6月22日; (12)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具体数值见表1-3。 表1-3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标准 | 本项目批复的总量为:VOCS总量为0.038t/a;废水COD和氨氮总量分别为0.48t/a(内控)和0.07t/a(内控)。 |
表二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分析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 项目名称: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影像图见附图2。 项目投资:总投资260万元 占地面积:806m2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公司利用原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建设成了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建设成了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 本次验收为本项目设备设施及附属环保设施,主要包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1。 表2-1验收项目具体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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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设备 本项目新增设备见下表2-2。 表2-2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环保设施在线设备见下表2-3 表2-3环保设施在线设备
图2-1实验室照片 图2-2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平台照片 图2-3废水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照片 图2-4危险废物信息公示牌 3、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金城医药厂区设有两个大门,人流门在厂区的西北角,物流门在厂区的东北角。以厂区中心路为界分为生产区、办公和公用工程区,生产区位于中心路东侧,由北向南分别布置原料仓库、头孢他啶活性酯(TAEM)北车间、氨曲南北车间、AT车间、冰机房、MTZ车间、头孢他啶活性酯(TAEM)南车间、氨曲南南车间、5-氟胞嘧啶项目、原料仓库、AE活性酯车间、最南端为呋喃铵盐(SMIA)车间;中心路西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职工食堂、办公楼及职工宿舍、700m3/d污水处理站、MVR装置、CWO装置、头孢呋辛酸车间、厂区预留地、含盐吸收液治理技改项目、罐区、RTO装置、化验室、原多功能车间、溶剂回收装置及仓库、罐区。 1#危废库位于AT车间东南、冰机房东侧,2#危废库位于厂区东北角;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MVR二期西侧、罐区北侧;副产盐存放区位于原多功能车间南侧;粉煤灰储罐及炉渣仓位于锅炉房东南角;事故水池位于污水处理站区域。 本项目利用现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半部分、3层及4层进行改造,其中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为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为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本项目位于厂区北部西侧,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 4、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规定,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140米处的奎四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4,附图5。 表2-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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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危险废物储存类别与规模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5。 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2、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储存类别与规模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均来源于金城医药实验及检测活动,不得收集、暂存金城医药以外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情况详见表2-6。 表2-6项目危险废物暂及一般固废存情况一览表
3、水源及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分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器皿清洗用水(包括前两次次清洗用水和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喷淋塔水和纯水制备用水。其中实验用水和实验器皿后续清洗用水均使用纯水,其他使用新鲜水。 (1)生活用水 检测项目职工40人,年运行时间300天,实验项目职工定员20人,年运行时间260天,用水量为100L/人·天,生活用水量为1720m3/a。 (2)实验用水 检测及实验过程中均需要用水,此部分用水为纯水。检测项目每年用水量约为15m3/a,实验项目每年用水量约为3m3/a,合计18m3/a。 (3)器皿清洗用水 检测及实验完成后,需要先用少量自来水冲洗两次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用水量约为20m3/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后续清洗用水使用纯水,用水量约为180m3/a。 (4)地面清洁用水 本项目需要清洁的地面面积约为3800m2,地面清洁用水量约为68.4m3/a,使用新鲜水。 (5)喷淋塔用水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置一座水喷淋,配套一个1000L的循环水箱,采用新鲜水,喷淋塔的喷淋液循环使用,由于检测及实验废气在洗涤过程中会有酸性及可溶于水的有机废气溶解于吸收液中,使得循环水运行一段时间后达到饱和状态,从而失去吸收能力,故需要更换。为保证喷淋塔的处理效果,水喷淋塔用水需每月更换一次,则喷淋塔用水总量为12m3/a。 (6)纯水制备用水 本项目使用纯水的项目主要为实验及监测用水,本项目纯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本项目纯水用量为198m3/a,纯水制备所需新鲜水量为208.42m3/a。 综上,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2028.82m3/a、纯水用量为198m3/a 2、排水 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本项目废水为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如下: (1)器皿清洗废水 实验器皿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2)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废水,废水量为54.7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3)喷淋塔废水 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排放量约为9m3/a。喷淋废水投入30%液碱调节pH至中性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4)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排水量为10.42m3/a,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污水 (略) (略) 处理。 (5)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用水量为1376m3/a,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图2-5项目水平衡图 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检测项目40人,实验项目20人。检测项目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300天,7200小时。实验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2080小时。 4、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24万kWh/a,依托现有4#区域配电室供给,用电由当地电网统一提供,由2路10kV电力线架空到厂区外,引入配电室,配电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低压开关柜采用GGD型开关柜,配置低压断路器。本项目最大用电负荷为150kW,供电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 | |||||||||||||||||||||||||||||||||||||||||||||||||||||||||||||||||||||||||||||||||||||||||||||||||||||||||||||||||||||||||||||||||||||||||||||||||||||||||||||||||||||||||||||||||||||||||||||||||||||||||||||||||||||||||||||||||||||||||||||||||||||||||||||||||||||||||||||||||||||||||||||||||
厂区内现有项目情况: 金城医药现有及在建项目组成见表2-7。 表2-7金城医药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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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检测项目主要用于各类样品理化性质的分析等,实验项目主要为产品研发、现有装置的节能降耗、提高收率进行各类小型合成实验、精馏实验等。 1、检测项目 (1)接收样品:填写来样登记表,写明具体检测项目放在待检区。 (2)处理样品:根据样品的性质选择合适溶剂溶解样品。样品灰度测试前,需在高温室,向样品中加入硫酸进行预处理,此工序会产生检测废气、高温室废气、废试剂瓶。 (3)样品检测:根据样品需要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开启实验仪器,进行样品检测。此工序会产生检测废气和检测废液。 (4)数据处理:计算整理相关数据并出具报告。 (5)清洗实验器皿:检测结束后,清洗检测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6检测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合成实验 (1)备料:据实验过程组装所需的实验仪器,并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各类原料和溶剂等。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 (2)合成:将反应所需的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投加到由烧杯、三角杯等组装的反应器皿中,合成过程中及时检测反应物的转化程度,确定反应程度至实验结束,检验合格后进入精制工序。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 (3)精制:合成后的物料经蒸发或蒸馏,对物料进一步的精制,此过程采用电加热。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4)烘干:精制后的物料在电干燥箱中烘干一定时间,得到最终目标合成物,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 (5)检测:实验室安装色谱仪,由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6)清洗实验器皿:实验结束后,清洗实验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7合成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精馏实验 (1)准备工作:根据实验过程组装所需的精馏实验装置,并准备好实验所需的液体原料。 (2)精馏:将需要进行精馏实验的液体物料投加到精馏仪器中,控制精馏的温度及时间,开始精馏,根据分析结果收集所需温度段的组分。 (3)降温、收集:采集完所需要的组分后,自然降温,收集产生的实验残渣及废液。 (4)检测:实验室安装色谱仪,由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此工序会产生实验废气及废液。 (5)清洗实验器皿:实验结束后,清洗实验器皿。此工序会产生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液和后续清洗废水。 图2-8精馏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学试剂配制、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及检测项目均涉及硫酸、盐酸的使用。检测项目需在高温室进行样品灰度测试预处理,硫酸仅在高温室使用,高温室仅涉及硫酸的使用,不涉及其他溶剂,但样品含有有机物,高温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筒(DA015)排放。 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2)废水:本项目试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进金城医药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 (3)噪声:本项目涉及的实验仪器,噪声值较低,且均在室内放置,风机加装消声及基础减振。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为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2-8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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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各条重大变动情况,本项目均不涉及。对照情况详见表2-9。 表2-9项目变动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表
综上,本次验收项目未发生《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重大变动,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表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1、废水 1、废水产生情况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1)器皿清洗废水 实验器皿首次和二次清洗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后续清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2)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废水,按用水量的80%,废水量为54.72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3)喷淋塔废水 喷淋塔定期更换,考虑损耗为25%,则喷淋塔废水排放量为9m3/a。喷淋废水投入30%液碱调节pH至中性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4)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排水量为10.42m3/a,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污水 (略) (略) 处理。 (5)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产生量为1376m3/a,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表3-1本项目废水产污环节一览表
注:COD、氨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为企 (略) (略) 的污染物量。 本项目外排水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试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进金城医药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略) 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 金城医药现设有7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曝气+厌氧+EMO-MBR”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COD≤20000mg/L、氨氮≤300mg/L,处理达标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学试剂配制、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及检测项目均涉及硫酸、盐酸的使用。检测项目需在高温室进行样品灰度测试预处理,硫酸仅在高温室使用,高温室仅涉及硫酸的使用,不涉及其他溶剂,但样品含有有机物,高温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筒(DA015)排放。 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由于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各类实验仪器、风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60~9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40~70dB(A)之间。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表3-2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2、采取的降噪措施 本工程将从以下几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在风机等设备上加装消声装置及减振基础等; ②实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均设置在房间内。 本项目各产噪设备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采取降噪措施是通用的、成熟的、效果显著的。 4、危险废物及固(液)体废物 1、固废的产生情况 项目固废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实验废液 配置试剂、样品检测、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主要为废酸液、废碱液、废有机溶液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18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在带盖的桶内存储,约一周清理一次,将收集桶放入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 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0t/a,因该废液中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器皿清洗时,前两次的废液倒入试验台下方的收集桶内,清洗结束后,用桶盖盖住,约一周清理一次,将收集桶放入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实验废渣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0.2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在带盖的桶内存储,收集桶放入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试剂瓶 检测项目用完的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根据企业提供的试剂用量,每年约产生5440个废试剂瓶。使用完的试剂瓶用盖子封住后,送到危废间内的托盘上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包装材料 实验项目用完的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根据企业提供的用量,每年约产生50个废包装桶、120个废包装袋,收集后送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离子交换树脂 废离子交换树脂主要为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树脂,产生量为2.0t/a。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29日对“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目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关于更多危险废物的分类可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废树脂为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不适用于前面所述情况。本项目使用新鲜水作为纯水制备水源,因此判定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 (7)废活性炭 本项目共设置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的填充量均为120kg,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99t/a。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T/In,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职工6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即8.6t/a。生活垃圾以垃本项目各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3-3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一览表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24—2018),本项目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如下: (1)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3)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4)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同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以垃圾桶收集为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其他环保设施 1、防渗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项目区域各个装置的防渗分区见表3-4。 表3-4防渗措施明细表
在日常运行时应当加强装置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区域的防渗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等。项目废水主要为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入淄博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料为*醇、*腈、*酮、硫酸、*酸*酯、31%盐酸、磷酸、亚硝酸钠、冰醋酸,主要风险事故为*醇等物质的泄漏造成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129.958≥100;项目M=5,为M4;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为P3;根据导则附录D,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2。 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风险潜势为Ⅲ、地表水风险潜势为Ⅱ、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根据环境风险潜势判定,本项目最终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具体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见风险专篇。 项目区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运营、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完善公司风险防范体系。项目将泄漏的试剂收集到废液桶中,用不同的溶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应落实报警系统、防渗措施建设。落实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环保设施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为110万,占项目总投资的42.31%。 2、“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各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3-5。 表3-5本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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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摘录本项目的环评结论及建议如下: 1、项目概况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政策符合性 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环评已于2013年12 (略) 环保局淄川分局审查(川环发[2013]88号),《金城生物制药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本项目与《关于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发[2013]88号)的符合性见表2。 表4-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川环发[2013]88号)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3、选址合理性 本项 (略) 淄川区昆仑镇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金城医药现有厂区内,根据《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该厂址符合淄川区用地规划要求。 园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见附图3。 综上,本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主要保护项目厂区周边500m范围村庄居民,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保护目标。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4-2本项目附近主要敏感目标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需以危废仓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本工程投产后VOCS的排放量为0.038t/a;废水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的COD和氨氮量分别为0.48t/a和0.07t/a。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淄环函[2021]55号)要求,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根据淄环函[2021]55号替代指标 (略) 级、区县级“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库。 本项目位于淄川区,2020年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需进行VOCS为0.076t/a的污染物排放量替代。 本项目COD和氨氮总量指标在区域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解决。 二、“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见下表。 表4-3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单位报来的《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海 (略) 编制)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企业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公司利用现有职工宿舍楼的2层东北部、3层最东部的一间及4层,建设检测项目相关的样品室、试剂仓库、配 件仓库、稳定性试验箱、理化滴定室、天平室、仪器室、色谱溶样室、标准溶液室、高温室、气相室、红外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层东南部及3层建设实验项目相关的仓库,易制毒室,烘箱室、实验室、色谱室、高温室、低温室、药品室、仓库、会议室。 我局已受理该项目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式期间未受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指施后,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环评所列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高温室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单独进入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高温室废气经同一根高20m的排气简(DA015)排放;检测项目中涉及的样品室、试剂仓库内设置整体换气,由于位于二楼,与实验项目二楼的烘箱室、实验室、易制毒室的废气一同进入实验项目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实验过程中硫酸及盐酸主要参与反应,常温下反应,实验室设置通风柜,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1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45mg/m3、2.6kg/h,氯化氢45mg/m3、0.43kg/h),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浓度限值与速率限值要求(VOCs60mg/m3、3kg/h), *醇、*腈、四氢呋喃、二*基*酰胺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时段浓度限值与速率限值要求(均为50mg/m3)。厂界无组织VOCg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浓度限值(VOCs 2mg/m3),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 2.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须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排入淄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淄 (略) 处理,废水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及淄博利民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pH6.5-9.5、C0D≤300mg/L、NH3-N≤ 45mg/L、BOD5≤150mg/L、SS ≤300mg/L、全盐量<2000mg/L)。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5.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废气中VOCs的排放量须控制在0.038t/a以内。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设施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意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 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因后期相关规划调整,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须按相关要求进行搬迁整改。项目验收后,新建、改造提升环保治理设施的,需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项目在产生事实排污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和进行生产管理:未纳入持污许可管理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项目若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里或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昆仑环境执法中队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
表五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废水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1。 表5-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表
废气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2。 表5-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表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5-3。 表5-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水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分析测定过程中,采取同时测定质控样、加标回收或平行双样等措施。质控总数量占到了每批次分析样品总数的15%。监测数据完成后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5-4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结果统计表
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检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规定和要求执行。分析测定过程中,采取同时测定质控样的措施。质控总数量占到了每批次分析样品总数的15%。监测数据完成后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5-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结果统计表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校准,声级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 表5-6声级计校核质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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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监测 表6-1废水监测内容
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见表6-2,废气监测布点图见下图6-1。 表6-2废气监测内容
图6-1(a)12-12监测布点图 图6-1(b)12-13监测布点图 2、厂界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见表6-3,噪声布点见下图6-2。 表6-3噪声监测内容
图6-2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图(“▲”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在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查阅项目运行日志以及现场工况核实做出分析,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运行工况稳定,DA014、DA015出口生产负荷大于75%,设施符合状况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 |||||||||||||||||||||||||||||||||||||||||||||||||||||||||||||||||||||||||||||||||||||||||||||||||||||||||||||||||||||||||||||||||||||||||||||||||||||||||||||||||||||||||||||||||||||||||||||||||||||||||||||||||||||||||||||||||||||||||||||||||||||||||||||||||||||||||||||||||||||||||||||||||||||||||||||||||||||||||||||||||||||||||||||||||||||||||||||||||||||||||||||||||||||||||||||||||||||||||||||||||||||||||||||||||||||||||||||||||||||||||||||||||||||||||||||||||||||||||||||||||||||||||||||||||||||||||||||||||||||||||||||||||||||||||||||||||||||||||||||||||||||||||||||||||||||||||||||||||||||||||||||||||||||||||||||||||||||||||||||||||||||||||||||||||||||||||||||||||||||||||||||||||||||||||||||||||||||||||||||||||||||||||||||||||||||||||||||||||||||||||||||||||||||||||||||||||||||||||||||||||||||||||||||||||||||||||||||||||||||||||||||||||||||||||||||||||||||||||||||||||||||||||||||||||||||||||||||||||||||||||||||||||||||||||||||||||||||||||||||||||||||||||||||||||||||||||||||||||||||||
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1。 表7-1项目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中各监测项目出口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7.9、氨氮10.2mg/L、化学需氧量132mg/L、悬浮物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0mg/L、总氮41.1mg/L、总磷0.79mg/L、氯化物203mg/L、色度20倍、全盐量1674mg/L废水出口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废气监测结果 1、无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2。 表7-2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3。 表7-3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最大值0.039mg/m3、氯化氢最大值0.0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值1.37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有组织排放 DA014、DA015进口管道分散且不具备检测条件,因此进口无检测。出口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氯化氢最大值分别为ND、1.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醇、*酮、DMF均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标准;非*烷总烃最大值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从监测结果可以发现,硫酸雾、非*烷总烃有组织检测结果低于无组织检测结果,其原因主要为:1、实验室及检测室使用硫酸及有机物量很少,硫酸雾、非*烷总烃进口浓度较低,接近空气中硫酸雾、非*烷总烃浓度,且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再排放;2、受周边企业影响较大,检测室周边为恒一运输,公司有硫酸储罐及多辆硫酸运输车;3、本公司其他车间有无组织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 3、污染物总量计算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14、DA015出口VOCs(以非*烷总烃计)进行了监测,两日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根据监测结果,VOCs(以非*烷总烃计)总量加和符合环评批复中VOCs排放量需控制在0.038t/a以内的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八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根据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如下表。 表8-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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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 (略) (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是山东金城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金城医药 (略) 的生产厂区,为同一法人; (略) 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并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于2017年4月 (略) 。 山东 (略) (略) 淄川区昆仑镇,法人代表张希诚,注册资本*亿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金城医药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科研及生产企业,现有项目主要为“3860t/a医药中间体项目”、“3000t/aAE活性酯项目”、“50t/a氨曲南产业化项目”、“昆仑分公司综合升级项目”、“100t/a5-氟胞嘧啶项目”、“50t/a头孢替安和50t/a头孢地嗪产业化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主要包括700t/a头孢他啶活性酯、500t/a呋喃铵盐、1800t/a氨噻肟酸、3000t/aAE活性酯、50t/a氨曲南、24t/a坎地沙坦酯、18t/a 4-氯-3-(三氟*基)苯异氰酸酯、100t/a 5-氟胞嘧啶、20.65t/a头孢替安侧链酸、47t/a氨基噻唑*酸、50t/a头孢地嗪侧链酸、“500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烟碱项目)。现有厂区配套“80000m3/h蓄热氧化治理VOCs项目(二期RTO装置)”、MVR装置(全厂共28t/h处理能力)、700m3/d污水处理站、27000t/a溶剂回收装置、“CWO处理MVR蒸发残液项目”。现有工程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中TAEM、MTAA、JCE、MTZ项目)、山东 (略) 25t/h、30t/h高效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022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关于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日建成,于2022年11月10日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11月开始进行调试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山东 (略) 的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2022年12月12日至13日山东 (略) 依据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 (略) 新建危废仓库项目运行工况稳定,DA014、DA015出口生产负荷大于75%,设施符合状况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监测结果中各监测项目出口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7.9、氨氮10.2mg/L、化学需氧量132mg/L、悬浮物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0mg/L、总氮41.1mg/L、总磷0.79mg/L、氯化物203mg/L、色度20倍、全盐量1674mg/L废水出口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最大值0.039mg/m3、氯化氢最大值0.0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值1.37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硫酸雾、氯化氢最大值分别为ND、1.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醇、*酮、DMF均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标准;非*烷总烃最大值为ND,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5、污染物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14、DA015出口VOCs(以非*烷总烃计)进行了监测,两日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根据监测结果,VOCs(以非*烷总烃计)总量加和符合环评批复中VOCs排放量需控制在0.038t/a以内的要求。 验收结论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建设齐全且正常运行,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设置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废仓库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3、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 |
附件部分
附件: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22]45号《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附件6、检测报告。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图
附图4、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环评批复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附件6:检测报告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0)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金城生物制药园区规划图
附图4: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 (略) 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略)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金城医药东北侧(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17°91′47.93″/ 北纬36°56′99.04″ | ||||||||||||||||||
设计用途 | 用于研发及产品质量检测 | 实际用途 | 用于研发及产品质量检测 | 环评单位 | 山东海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审批文号 | 川环报告表[2022]45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2年7月 | 竣工日期 | 2022-11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山东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6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10 | 所占比例(%) | 42.31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10 | 所占比例(%) | 42.31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 (万元) | 噪声治理 (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m3/h) | 年平均工作时(h/a) | 7200 | ||||||||||||||||||||
运营单位 | 山东 (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DF0YU8B | 验收时间 | 2022.12.12-13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52.48 | 132 | 500 | 4.21 | 1.54 | 58.59 | 56.02 | +2.67 | |||||||||||||||
氨氮 | 7.87 | 10.2 | 45 | 0.63 | 0.23 | 8.78 | 8.4 | +0.4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14007.154 | 2.0 | 11772.264 | +2.0 | |||||||||||||||||||
危险废物 | 30411.182 | 39.19 | 32651.85 | +39.19 | |||||||||||||||||||
项目有关的其他污染物 | VOCs | 32.* | ND | 60 | 0 | 0 | 0.038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t/a;废气排放量——万标m3/a;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t/a;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水污染物排放量——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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