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柄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刀柄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刀柄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425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拟购置国产设备5台套,引进进口设备5台套,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一条先进技术的刀柄生产线,需要购置加工中心机床,车削中心机床,内径研磨机床,外径研磨机床以及超声波清洗设备,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增加生产6万个刀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研磨废气、清洗废气及防锈油挥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研磨废气一同经现有的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及15m标准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控制在0.079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切削液、废冷却液、废清洗液、废防锈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钢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下脚料、钢屑、不合格产品等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包装等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刀柄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425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拟购置国产设备5台套,引进进口设备5台套,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一条先进技术的刀柄生产线,需要购置加工中心机床,车削中心机床,内径研磨机床,外径研磨机床以及超声波清洗设备,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增加生产6万个刀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研磨废气、清洗废气及防锈油挥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研磨废气一同经现有的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及15m标准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控制在0.079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切削液、废冷却液、废清洗液、废防锈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钢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下脚料、钢屑、不合格产品等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包装等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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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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