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晶澳(三期) 20GW拉晶、切片氩气回收项目 | 包头晶 (略) 现有三期项目北区单晶车间南侧 | 包头晶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北厂区内各建设1套氩气回收站,包括氩气储存区、氩气净化车间、氩气纯化区及制氢车间。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理氩气*t,总投资为27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5.9%。 | 废气:项目南、北厂区回收氩气规模相同,工艺流程相同,因此项目产排污相同,再生气主要成分为:N2和H2、CO2、H2O,均为非污染性气体,产生的再生气分别通过南、北厂区氩气回收车间各新建的1根5m高的排气筒P1、P3(内径0.4cm)排放(南厂区P1排气筒,北厂区P3排气筒)。项目南、北车间产生的不合格气体的主要成分为Ar和O2,均为非污染性气体,产生的不合格气体分别通过南、北厂区氩气回收车间各新建的1根5m高的排气筒P1、P3(内径0.4cm)排放(南厂区P1排气筒,北厂区P3排气筒)。项目电解水制出氢气进入氩气回收车间二级净化系统除氧使用,氧气为非污染性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电解水制氢产生的氧气分别通过南、北厂区制氢车间各新建的1根10m高的排气筒排放P2、P4(内径0.4cm)(南厂区P2排气筒,北厂区P4排气筒)。 废水:项目南、北厂区废水产生种类、产生量相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器冷却时产生的游离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池配有旁滤设备,循环冷却水经过滤后,定期清捞水渣,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游离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站酸洗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现有三期项目开方、截断、磨面工序,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剩余部分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压缩机、水泵、风机、气化器等设备等,本项目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水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反渗透滤膜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水渣使用PE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移动式垃圾桶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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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晶澳(三期) 20GW拉晶、切片氩气回收项目 | 包头晶 (略) 现有三期项目北区单晶车间南侧 | 包头晶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北厂区内各建设1套氩气回收站,包括氩气储存区、氩气净化车间、氩气纯化区及制氢车间。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理氩气*t,总投资为27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5.9%。 | 废气:项目南、北厂区回收氩气规模相同,工艺流程相同,因此项目产排污相同,再生气主要成分为:N2和H2、CO2、H2O,均为非污染性气体,产生的再生气分别通过南、北厂区氩气回收车间各新建的1根5m高的排气筒P1、P3(内径0.4cm)排放(南厂区P1排气筒,北厂区P3排气筒)。项目南、北车间产生的不合格气体的主要成分为Ar和O2,均为非污染性气体,产生的不合格气体分别通过南、北厂区氩气回收车间各新建的1根5m高的排气筒P1、P3(内径0.4cm)排放(南厂区P1排气筒,北厂区P3排气筒)。项目电解水制出氢气进入氩气回收车间二级净化系统除氧使用,氧气为非污染性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电解水制氢产生的氧气分别通过南、北厂区制氢车间各新建的1根10m高的排气筒排放P2、P4(内径0.4cm)(南厂区P2排气筒,北厂区P4排气筒)。 废水:项目南、北厂区废水产生种类、产生量相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器冷却时产生的游离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池配有旁滤设备,循环冷却水经过滤后,定期清捞水渣,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游离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站酸洗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现有三期项目开方、截断、磨面工序,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剩余部分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压缩机、水泵、风机、气化器等设备等,本项目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水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反渗透滤膜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水渣使用PE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移动式垃圾桶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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