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 (略) 吐哈油田鄯善采油管理区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了“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地点: (略) 鄯善县火车站镇
(4)项目内容:建设含油污泥处置场一座,形成年处理含油污泥3万吨/年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2737.19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吐哈油田鄯善采油管理区
联系人:张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广 (略)
联系人:梅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 (略) 吐哈油田鄯善采油管理区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了“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地点: (略) 鄯善县火车站镇
(4)项目内容:建设含油污泥处置场一座,形成年处理含油污泥3万吨/年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2737.19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吐哈油田鄯善采油管理区
联系人:张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广 (略)
联系人:梅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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