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内蒙古华启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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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内蒙古华启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 --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园

  内蒙古华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造粒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及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办公楼、宿舍等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原料贮存、混凝土配制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污水管线铺设以及基础开挖引起的扬尘。

  2.施工噪声:施工活动中推土机、搅拌机、气锤、打桩机、钻机等各种振动、转动设备产生。

  3.施工废水:砂浆配制过程中溢流出的废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4.施工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废材料、灰浆及挖填方产生的废土石等。

  主要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①对施工期开挖土方、建筑材料装卸、使用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厂区四周设置围挡;

  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大的机械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设置,使用时应避开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

  ③施工中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放置,不可随意乱堆;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⑤在施工现场要合理施工,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⑥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及治理措施

  生产废气包括: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坩埚装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预碳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多功能行车含尘废气,保温料筛分含尘废气。

  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立式辊压磨生产过程全密闭,粉碎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按60%计;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坩埚装料过程全密闭,粉状原料通过负压真空吸料至投料仓;投料仓顶部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负压收集送至1套“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脱硝效率≥60%,净化后烟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条石墨化生产线共用1套石墨化废气治理系统;采用“炉罩+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治理工艺,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净化后烟气有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料仓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振动筛分过程全密闭,筛分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为60%;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在石墨化装炉、清炉作业由于无法加盖炉罩,此时产生的粉尘、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内。

  辅料装炉过程中,炉内卸料处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卸料时,通过控制卸料管口与操作平面的距离,同时缓慢卸料,以减少粉尘的产生;清炉作业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

  (3)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辅材料全部采用袋装形式储存,并且卸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装置卸料、全封闭管道输送,因此该过程不会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粉碎、装料、筛分设备全密闭,预碳化以及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只有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预测,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其毛都口岸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阻隔传播途径、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坩埚、废电极、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除尘灰、双碱法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废矿物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在对废气进行除尘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废坩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坩埚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电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石墨电极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炉检修期间需对炉体废耐火材料进行更换,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采用双碱法对预碳化、石墨化废气进行脱硫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部分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辅料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是900-249-08),经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2)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3)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 --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园

  内蒙古华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造粒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及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办公楼、宿舍等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原料贮存、混凝土配制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污水管线铺设以及基础开挖引起的扬尘。

  2.施工噪声:施工活动中推土机、搅拌机、气锤、打桩机、钻机等各种振动、转动设备产生。

  3.施工废水:砂浆配制过程中溢流出的废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4.施工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废材料、灰浆及挖填方产生的废土石等。

  主要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①对施工期开挖土方、建筑材料装卸、使用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厂区四周设置围挡;

  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大的机械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设置,使用时应避开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

  ③施工中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放置,不可随意乱堆;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⑤在施工现场要合理施工,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⑥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及治理措施

  生产废气包括: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坩埚装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预碳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多功能行车含尘废气,保温料筛分含尘废气。

  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立式辊压磨生产过程全密闭,粉碎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按60%计;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坩埚装料过程全密闭,粉状原料通过负压真空吸料至投料仓;投料仓顶部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负压收集送至1套“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脱硝效率≥60%,净化后烟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条石墨化生产线共用1套石墨化废气治理系统;采用“炉罩+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治理工艺,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净化后烟气有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料仓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振动筛分过程全密闭,筛分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为60%;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在石墨化装炉、清炉作业由于无法加盖炉罩,此时产生的粉尘、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内。

  辅料装炉过程中,炉内卸料处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卸料时,通过控制卸料管口与操作平面的距离,同时缓慢卸料,以减少粉尘的产生;清炉作业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

  (3)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辅材料全部采用袋装形式储存,并且卸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装置卸料、全封闭管道输送,因此该过程不会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粉碎、装料、筛分设备全密闭,预碳化以及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只有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预测,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其毛都口岸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阻隔传播途径、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坩埚、废电极、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除尘灰、双碱法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废矿物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在对废气进行除尘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废坩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坩埚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电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石墨电极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炉检修期间需对炉体废耐火材料进行更换,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采用双碱法对预碳化、石墨化废气进行脱硫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部分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辅料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是900-249-08),经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2)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3)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 --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园

  内蒙古华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造粒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及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办公楼、宿舍等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原料贮存、混凝土配制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污水管线铺设以及基础开挖引起的扬尘。

  2.施工噪声:施工活动中推土机、搅拌机、气锤、打桩机、钻机等各种振动、转动设备产生。

  3.施工废水:砂浆配制过程中溢流出的废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4.施工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废材料、灰浆及挖填方产生的废土石等。

  主要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①对施工期开挖土方、建筑材料装卸、使用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厂区四周设置围挡;

  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大的机械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设置,使用时应避开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

  ③施工中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放置,不可随意乱堆;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⑤在施工现场要合理施工,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⑥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及治理措施

  生产废气包括: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坩埚装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预碳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多功能行车含尘废气,保温料筛分含尘废气。

  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立式辊压磨生产过程全密闭,粉碎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按60%计;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坩埚装料过程全密闭,粉状原料通过负压真空吸料至投料仓;投料仓顶部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负压收集送至1套“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脱硝效率≥60%,净化后烟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条石墨化生产线共用1套石墨化废气治理系统;采用“炉罩+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治理工艺,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净化后烟气有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料仓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振动筛分过程全密闭,筛分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为60%;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在石墨化装炉、清炉作业由于无法加盖炉罩,此时产生的粉尘、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内。

  辅料装炉过程中,炉内卸料处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卸料时,通过控制卸料管口与操作平面的距离,同时缓慢卸料,以减少粉尘的产生;清炉作业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

  (3)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辅材料全部采用袋装形式储存,并且卸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装置卸料、全封闭管道输送,因此该过程不会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粉碎、装料、筛分设备全密闭,预碳化以及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只有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预测,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其毛都口岸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阻隔传播途径、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坩埚、废电极、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除尘灰、双碱法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废矿物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在对废气进行除尘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废坩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坩埚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电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石墨电极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炉检修期间需对炉体废耐火材料进行更换,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采用双碱法对预碳化、石墨化废气进行脱硫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部分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辅料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是900-249-08),经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2)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3)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 --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华 (略) 10 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园

  内蒙古华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造粒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及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办公楼、宿舍等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原料贮存、混凝土配制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污水管线铺设以及基础开挖引起的扬尘。

  2.施工噪声:施工活动中推土机、搅拌机、气锤、打桩机、钻机等各种振动、转动设备产生。

  3.施工废水:砂浆配制过程中溢流出的废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4.施工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废材料、灰浆及挖填方产生的废土石等。

  主要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①对施工期开挖土方、建筑材料装卸、使用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厂区四周设置围挡;

  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大的机械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设置,使用时应避开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

  ③施工中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放置,不可随意乱堆;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⑤在施工现场要合理施工,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⑥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及治理措施

  生产废气包括: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坩埚装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预碳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纯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多功能行车含尘废气,保温料筛分含尘废气。

  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立式辊压磨生产过程全密闭,粉碎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按60%计;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坩埚装料过程全密闭,粉状原料通过负压真空吸料至投料仓;投料仓顶部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负压收集送至1套“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脱硝效率≥60%,净化后烟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条石墨化生产线共用1套石墨化废气治理系统;采用“炉罩+高效逆流双碱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治理工艺,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净化后烟气有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料仓自带旋风分离和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振动筛分过程全密闭,筛分粉尘经自带旋风分离器收集,处理效率为60%;旋风分离后尾气管道汇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处理,除尘效率≥99%,除尘后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在石墨化装炉、清炉作业由于无法加盖炉罩,此时产生的粉尘、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内。

  辅料装炉过程中,炉内卸料处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卸料时,通过控制卸料管口与操作平面的距离,同时缓慢卸料,以减少粉尘的产生;清炉作业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

  (3)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辅材料全部采用袋装形式储存,并且卸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装置卸料、全封闭管道输送,因此该过程不会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粉碎、装料、筛分设备全密闭,预碳化以及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只有少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预测,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其毛都口岸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阻隔传播途径、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坩埚、废电极、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除尘灰、双碱法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废矿物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在对废气进行除尘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废坩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坩埚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电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石墨电极生产企业。项目石墨化炉检修期间需对炉体废耐火材料进行更换,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采用双碱法对预碳化、石墨化废气进行脱硫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部分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项目辅料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作为原料返回自身生产工序重复利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是900-249-08),经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2)过程防控控制。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3)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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