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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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16日至 2023年03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东至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 (略) 番 (略) 莲路石楼路段357号2号楼-2栋4楼,申报内容为从事小鼠饲养繁殖实验,年实验1000项。该项目占地面积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第四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小鼠饲养笼架(隔离器)70套、超净工作台2台、小型离心机1台、脉动真空蒸汽灭菌柜2台、次氯酸消毒剂发生器1台、柴油发电机1套等;员工1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饲养器具清洗消毒废水、饲养环境清洁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浓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动物饲养、实验、消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动物尸体、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16日至 2023年03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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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东至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至远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 (略) 番 (略) 莲路石楼路段357号2号楼-2栋4楼,申报内容为从事小鼠饲养繁殖实验,年实验1000项。该项目占地面积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第四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小鼠饲养笼架(隔离器)70套、超净工作台2台、小型离心机1台、脉动真空蒸汽灭菌柜2台、次氯酸消毒剂发生器1台、柴油发电机1套等;员工1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饲养器具清洗消毒废水、饲养环境清洁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浓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动物饲养、实验、消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动物尸体、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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